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黔江教发〔2020〕70号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各片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为了全面掌握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进一步引导各类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米仁文
副组长:石晓钢 胡世清 余 玲 王永阳 史尉琼
庞卫东
成 员:陈前名 邓祥国 李 克 杨明瑜 李明刚
杨秀明 向德勤 左云斌 程小琼 付明鹄
刘静容 彭步晓 鞠素芳 刘 波 张光铢
付跃顺 何云贵 詹其贵 王贞发
具体工作由职成教科牵头、片区办公室及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实施。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
三、年检对象
本辖区范围内区教委批准设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四、年检方式
民办幼儿园按照《黔江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要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按照《黔江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细则》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渝教基〔2011〕6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学校自查与区教委片区督导办公室实地检查、区教委及相关部门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年检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交区教委职成教科。
(二)区教委片区督导办公室组织检查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年检结束后,区教委根据片区督导办公室年检结果进行个别复查,最后作出年检结论。对需整改的学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四)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资格、资金分配、等级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六、年检材料
各校(园)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物价部门认可的学校收费项目备案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年检自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
(三)2019年财务报表。
(四)学校举办者的个人征信证明。
(五)学校刊发、散发的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样张各1份。
以上材料于2020年6月26日前交区教委职成教科(正阳行政服务中心3347室),逾期不交,视为不参加此次年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七、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年检结论确定为 “不合格”:
1、擅自改变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3、抽逃资金或者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
4、超范围经营,超学期、超课时收费的;
5、违规发布招生广告,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采用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在招生中严重违规,支付或收取生源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严重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7、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8、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9、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影响资金分配、教师培训名额分配及各种评优评先资质。
年检“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1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区教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将检查结论变更为 “合格”。对未整改到位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年检结论变更为“不合格”,停止办学整改3个月。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3个月,整改期内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其办学行为,收回办学许可证。
八、工作要求
(一)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校(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撰写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三)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年检工作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年检工作结束后,区教委将对年检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年检结论以正式文件通知各民办学校。
附件:1.年检对象名单
2.重庆市黔江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3.重庆市黔江区民办学历学校年检报告书
4.重庆市黔江区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5.黔江区民办幼儿园年检细则
6.黔江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细
7.民办义务教育评估套表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