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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日期:2023-01-13

日前,黔江区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国、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设立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和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市应急总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气象、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共享工作。黔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启动相应的救助程序和措施,以及开展灾后救助,如搭建帐篷、落实保障措施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徐朝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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