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9〕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黔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9〕20号)精神,调整黔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全区各街道、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应税土地等级及其税额标准
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分为三等、四等、五等、六等四个等级,其年税额分别调整为每平方米9元、7.5元、6元、4.5元。
三、适用范围
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黔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
附件
黔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
一、三等适用范围
解放路、南海城、新华大道、长征路、石城路、杨柳街、联合街、建设街、民主街、丹兴路、县府街、柴市巷、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西三路、城西四路、城西五路、城西六路、城西七路、城西八路、城西九路、石峡路(与行署街交叉路口以南)、西沙步行街、黔龙街、曾家巷、交通路、河滨南路、河滨西路、河滨东路、文体路、三台山公园、雄鹰大道(下坝加油站至舟白隧道口)、文汇路(谭家湾红绿灯至花鼓园路)、行署街、大众广场、育才路、文峰路、育英巷、小桥巷、电信街、迎宾大道(黔州隧道至黔州桥)、城南路(黔江大桥至交警队)、官坝路(转盘至阳光花园)、叉河巷、光明路、谭家湾路、正阳大道(下坝加油站至正阳隧道口)、正舟路(除四等以外区域)、园区路(除四等以外区域)、巴楚大道、金龙路(除四等以外区域)、香山寺路、黄山坝路、桐坪路、峡江北路、峡江南路、武陵大道(除四等以外区域)、黔洲大道、纬一路、纬三路、纬四路、经三路、经四路、经五路、经六路(除四等以外区域)、经七路、群力路、朝阳路、向阳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规划四路、阿蓬江路、体育场路、松岭路、岭南路、武警支路、马鞍路、广场西路、市民西路、小南海路、学院路、学院西路、学府中路、学府南路、学府二路、学府三路、学府四路、机场大道、机场北路、机场北一路、机场北二路、舟白一路、舟白二路、舟白三路。
二、四等适用范围
迎宾大道(黔州隧道至册山沿线)、天梯巷、望城路、石峡路(与行署街交叉路口以北)、文汇路(与花鼓园路交叉路口以上)、东门巷、下坝路、城东一二三路、花鼓园路、龙神田路、宝塔路、城墙路、黔龙阳光花园、三元宫路、阳光路,正舟路以西,武陵大道经六路以西、正舟路以东、金龙路以南、黔洲大道以北合围区域,新城规划区未列区域。
三、五等适用范围
城南路(交警队以南部分)、南沟路、南青路、正青路、冯家街道、青杠化工园区、老城规划区未列区域。
四、六等适用范围
石会镇、阿蓬江镇、濯水镇、小南海镇、黄溪镇、黑溪镇、马喇镇、石家镇、金溪镇、黎水镇、鹅池镇、邻鄂镇,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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