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黔江府发〔2022〕1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学习新思想践行新理念,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全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黔江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方案》各项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自身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参与社会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共同绘就了和谐黔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一)制度性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区政府办及区级相关部门出台《黔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15个文件,涵盖了康复、保障、救助、扶贫等制度性措施,并得以落实。“两项制度补贴”全覆盖,低保、医保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服药、儿童康复、肢体矫治手术、乘坐区内公交车等实现免费。
(二)残疾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投入9000余万元,纵深推进脱贫攻坚,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409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危)房得到改造、改造率100%,1623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设施改造;落实应急、临时帮扶救助240人次,慰问1691人次,居家托养服务3600余人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96%。全区建卡贫困残疾人2428人全部脱贫,一般残疾户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三)公共服务专业设施体系形成框架。投资4672万元,建起专业化服务阵地,建成12000㎡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6800㎡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有330张床位的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康复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依托医疗机构建立儿童康复定点机构6个,建社区康复站9个、村(社区)康复室69个。
(四)康复服务和救助工作高质量开展。创建了市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1426例、开展肢体矫治363人,安装假肢238例、儿童矫形器181例;完成脑瘫、智力、肢体、孤独症等康复训练463人,儿童康复训练实现应救尽救;开展精神病人住院、服药救助补贴800人;提供辅助器具4813件次,适配率90%以上;救助大病、长病、特殊病种199人。五年累计康复服务19576名。
(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建成黔江残联微信公众平台,开办黔江电视台《一周聚焦》手语节目,加强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和扶残助残先进的宣传,举办爱心扶残助残、自强模范等评选,获重庆市“最美助残志愿者”1人、“十三五”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人、自强模范1人,推出黔江最美工匠1人,获评黔江“最美脱贫户”2户、黔江好人4人,全社会参与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六)残疾人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加强竞技体育,组团出征了重庆市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注重群众体育,新建残疾人文体示范点3个、乒乓球训练基地1个、旱地冰壶训练场1个、残疾人视障阅览室1个;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计划”690户、每年开展“特奥日”等文体活动,丰富了文体内容。
(七)残疾人教育权益充分保障。义务教育稳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6%。保障残疾学生中、高等教育,落实资金80.6万元,对195名贫困残疾家庭大学生和残疾大学生进行入学和生活救助;开展青壮年扫盲80人。
(八)残疾人就业途径有效拓展。形成由人力资源、残联、学校构建的就业促进体系,启动电商培植、加强校企合作、加大创业扶持、加力部门支持等,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保障,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次,新增稳定就业250人,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率70%。
(九)残疾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建立并依托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咨询和援助达到应援尽援。做活12385信访平台,认真处理残疾人信访诉求,及时稳妥化解信访矛盾,全区残疾人稳定工作多次获全市残联系统先进。
(十)残疾人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强化群团改革,完成全区残联系统换届,区残联增加了专职领导职数1名,挂职副理事长2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街道派遣42名助残专干、村(社区)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建家做友”阵地建设,打造了集康复室、阅览室、活动室为一体的小型活动中心4个。精准完成动态更新,为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数据。
(十一)残疾人慈善事业有力推进。充分发挥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黔江区办事处作用,慈善募集资金300余万元,用于开展白内障手术、助老扶残等活动。
我区现有残疾人3.02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1.4万余人,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有缺口,残保金全额用于残疾人事业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存在困难;三是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四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多样化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六是扶残助残氛围不够浓厚,残保金征收有差距,基层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意气风发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高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重改革、强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的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强统筹、聚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全区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区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发展指标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率(%) |
100 |
约束性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6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7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800 |
预期性 |
8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11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兜尽兜。促进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⒉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⒊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区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的示范作用,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⒋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⒌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时,按规定扩大覆盖范围。有条件时,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旅游景区等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⒍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⒎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⒏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⒈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⒋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⒌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⒍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⒎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⒏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区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要发挥示范作用。 ⒐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⒑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构牢支撑体系,为残疾人就业创业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
⒈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⒉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制定完善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实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建成“黔江区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中心”,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支持扶残助残就业企业发展,并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就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新建残疾人产业基地5个,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业大户10户,帮助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增收。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⒈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⒉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⒊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⒋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⒎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⒏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⒊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的作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制度,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展示并带动残疾人提升技能。
⒋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区生源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⒌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⒉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成黔江区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中心,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⒋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⒌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要求,全方位开展残疾人康复、救治工作,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⒈强化残疾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开展“关爱·未来”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遗传咨询、基因检测和生育指导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配置,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⒉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⒊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项目,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时,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规范化管理,提升定点服务机构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和效果。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⒋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⒌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新建一所假肢矫形器装配站,服务功能辐射渝东南片区及周边县市;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促进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配置应用。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继续为特困、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康复服务。 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时,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⒊残疾人健康服务。做好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点工作。 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⒌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康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新建一所假肢矫形器装配站。免费为符合条件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
⒍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探索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⒎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新选址建设黔江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增加特殊教育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⒏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依托基层公共文体设施,创建残疾人文体示范点3个。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参与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⒐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残疾人综合训练基地一个,为轮滑、旱地冰壶、硬地滚球等综合训练提供保障,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积极组队出征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⒈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7%,有意愿的残疾学生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新选址建设黔江特殊教育学校。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3.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4.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5.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6.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提高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8.“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9.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10.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电视台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11.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新建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1个,创建文体示范点;组队出征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
10.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电视台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11.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新建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1个,创建文体示范点;组队出征重庆市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不断提升我区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⒑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⒒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扶残助残中的应用,实现职能部门业务数据互联共享。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⒓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参与川渝两地残联组织常态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战略协同、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川渝通办”。
专栏7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⒈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集中供养中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⒉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好黔江精神卫生中心,改善现有设施条件,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四)深化群团服务改革
⒈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各级残联组织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
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设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
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区残联配备1名残疾人副理事长,区残联机关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联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社保所安排一名职工任乡镇街道残联专(兼)职委员,负责残联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作为残联的最基层组织,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并从村(社区)干部中择优选聘1名专(兼)职委员,负责残协日常工作。落实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
(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⒈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
⒉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⒊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区残联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全区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
⒋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⒌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⒈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⒉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⒊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⒋无障碍公共厕所。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⒌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⒍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传真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8.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指导,强化督促,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履职尽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区级残保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积极发展慈善,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残疾人志愿服务关爱行动,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黔江区办事处发展。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区残联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通过专兼挂等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重视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五)开展监测评估。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 |
2 |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3 |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4 |
落实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5 |
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
区医保局、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
6 |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残联 |
7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区残联 |
|
8 |
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 |
区财政局、黔江区税务局、区残联 |
9 |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优先采购等帮扶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黔江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 |
10 |
建设区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中心,帮助残疾人创业就业。 |
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乡村振兴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11 |
大力发展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残疾人及亲属基地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达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残联 |
12 |
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
区残联 |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3 |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项目。 |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
14 |
积极开展全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重点联系点工作,提高残疾人健康服务工作。 |
区残联 |
区卫生健康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5 |
新建假肢矫形装配供应站1个。 |
区残联 |
区发展改革委、区乡村振兴局 |
16 |
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阶段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选址新建特殊教育中心,配齐教辅人员和保教人员,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
区教委 |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
17 |
建立健全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 |
区教委 |
区财政局、区残联 |
18 |
实施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五个一”项目。新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1个。 |
区残联 |
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 |
19 |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实施无障碍重点项目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残联 |
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各有关服务机构 |
20 |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残联 |
21 |
建设好区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 |
区残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
22 |
加强权益保障,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行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办好“12385”热线。 |
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残联 |
区信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3 |
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4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 |
区残联、区统计局 |
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5 |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完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联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社保所安排一名职工任乡镇街道残联专(兼)职委员,负责残联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作为残联的最基层组织,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由村(社区)“两委”书记(主任)担任,并从村(社区)干部中择优选聘1名专(兼)职委员,负责残协日常工作。 |
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委组织部 |
26 |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区委网信办、团区委等 |
27 |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
区委宣传部、区残联 |
区文化旅游委、区委网信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28 |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 |
区政府办 |
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9 |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全面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
区政府办 |
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