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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1093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9〕32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06-25
  • 发布日期 2019-06-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9〕3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的《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环函〔2019〕119号),打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我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态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黔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加快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示范引领”的要求,2019年,把金溪镇、中塘乡作为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示范乡镇,总结提炼经验和做法,再逐步进行全区域推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快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石会镇老窖溪水库石会水厂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34个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到202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严格按要求对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控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测,石会镇老窖溪水库石会水厂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33个在用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继续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五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专业清运队伍。2019年,新增配置2辆垃圾转运车(13立方米钩臂车)、100个垃圾箱体(1.5立方米)、6个垃圾箱体(13立方米)、100个果皮箱、200个垃圾桶(240升)、新建2座80吨和4座15吨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到2020年,新增配置5辆垃圾收集车(1吨钩臂车)、6辆垃圾转运车(13立方米钩臂车)、100个垃圾箱体(1.5立方米)、23个垃圾箱体(13立方米)、50辆人工保洁手推车、200个果皮箱、500个垃圾桶(240升)、8座15吨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启动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按照每500—600人配置一名保洁员对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将农村垃圾治理人员、油料、设备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2019年新增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村4个,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村2个,确保农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5%以上。2019年将金溪镇和中塘乡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区城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行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个,加快推进金溪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市上千村示范要求,继续巩固2018年创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小南海镇新建村,阿蓬江镇黄连村,中塘乡兴泉社区、迎新村,金溪镇长春村、清水村)。2019年,计划将阿蓬江镇石合村、青杠村,石会镇中元村、梅子村,沙坝乡万庆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印制宣传手册4000本,每个村设置宣传栏4块,在阿蓬江镇、石会镇和沙坝乡选取适当位置分别安装1块大型宣传广告牌,每户居民配置1个40L分类垃圾桶,每个村安装10个三格式分类垃圾箱,每个村修建2个易腐垃圾堆肥池,每个乡镇建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2020年,完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任务,按户数印制宣传手册,每个村设置宣传栏2块,安装2块大型宣传广告牌,每户居民配置1个40L分类垃圾桶,每个村安装10个三格式分类垃圾箱,每个村配置1台垃圾分类收集车,每个村修建2个易腐垃圾堆肥池,每个乡镇建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区城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综合考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数量、成分构成、污染状况、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带来的环境影响。2018年已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2019—2020年,继续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无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区城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7.推广适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全面执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48-2018)。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达标排放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推广适合本地区条件的低成本、低能耗、高效率、易维护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因地制宜实施村聚居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人工湿地、生物塘、农村改厕、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治理分散污水,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整治沿铁路两线、沿高速两旁、沿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环线等“五沿”区域的农村污水问题,有序推进其他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以市上下达任务为准),基本完成全市乡镇、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9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建设完善生活污水管网约39千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行在新建农村居民集聚点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三方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0.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强畜禽养殖区域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加快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搬迁;限制部分养殖密集程度高的区域养殖发展;适养区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的要求,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新增养殖场。2019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编制。(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牵头)

12.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规模化示范基地和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升级扫尾工程建设,启动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畜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畜禽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的研发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2019年完成3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2020年完成2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以市上下达任务为准);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13.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禁养区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引导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支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开展以阿蓬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2019年完成水产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配合)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15.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采取“精、调、改、替”的技术路径,坚持“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重点项目和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为抓手,加强土肥水高效绿色技术推广,2019年化肥利用率达39%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1%以上,全区化肥使用量确保减少0.5%;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3%以上。争取创建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区县。(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16.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有效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确保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病不恶性传播蔓延,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新型农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年度降幅达0.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17.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禁烧宣传,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责任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还田,结合农机机耕、机收技术推广,重点推进秸秆还田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19年底,秸秆还田率达59%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配合)

18.加快推进农膜废弃物和农业投入口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指导科学用膜,严格执行农膜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加大农用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快可降解地膜和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开展可降解农膜试验和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农膜废弃物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探索“谁生产、谁使用、谁回收”的回收责任管理机制,形成乡镇(村)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加工利用的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区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区供销合作社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9.大力推进种植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农业产业化布局,推动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探索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提升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蛙和稻—鸭等模式。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区。以自然村落为单元,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清洁技术应用、废弃物收集设施以及农业投入品跟踪监控等综合措施,持续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村创建。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20.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田蓄水和灌溉能力,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实现自然灌溉。发展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结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2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阿蓬江流域等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

实施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3.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完善并运用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探索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24.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乡镇基层环保管理队伍建设,围绕乡镇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组织管理、业务技能、监察监督等方面,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区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构建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治理我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探索创新经济政策。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加强村民自治。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加强技术推广。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以及垃圾污水治理等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涉农资金,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考核办法,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等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结果报区委、区政府,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1.黔江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2.黔江区2019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示范乡镇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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