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7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11〕3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村医生的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范围。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及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注册,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一般医疗服务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工作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收集居民健康信息,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卫生政策、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协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等相关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
(一)按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服务人口1‰的标准配备,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生,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2名乡村医生。暂时未配齐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安排正式职工到村卫生室工作。
(二)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可以跨行政村、跨乡镇择优选聘乡村医生。
三、乡村医生的培训培养
(一)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将乡村医生培训纳入全区乡镇卫生人员培训范围,每两年对乡村医生普遍轮训一次,重点进行实用技能培训,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应用。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在职乡村医生从2013年起新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所在乡镇卫生院可予以适当补助。
(二)提高乡村医生信息化水平。把卫生信息化作为乡村医生培训的重点内容,使乡村医生适应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化要求。
(三)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传帮带。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传帮带,为辖区内每个村卫生室明确1名联系医生,落实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不少于2天。
(四)加强乡村医生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公开招聘范围,原则上每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时,将不低于10%的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五)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鼓励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从2014年起,区财政每年预算20万元乡村医生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按每引进一名医学大专生1.8万元、中专生1.2万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引进的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至少应达到3年,由区卫生局与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工作协议,学费补助分年度按比例兑现。
四、乡村医生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凭参保凭证享受养老保险补助。养老保险补助均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为补助基数,以20%为补助比例,区财政承担补助金的40%、乡镇卫生院承担补助金的20%、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区财政承担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社平工资×40%×20%×40%,乡镇卫生院承担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社平工资×40%×20%×20%。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在岗乡村医生,从参保当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参保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配合,认真研究,适时出台解决办法。
(二)建立乡村医生劳务补偿制度。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按实有在岗人数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和医疗设备、网络维护经费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实行乡村医生补助预付制度。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由区财政局按年初预算在每月5日前划拨给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在每月15日前按年初预算划拨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考核结果当月兑现给乡村医生。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村卫生室,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后应由医保基金支付和补助的经费,按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规定实行预付制。
五、乡村医生的考核评价
(一)规范村卫生室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统一功能定位、统一人员聘用、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社会保障、统一绩效工资的“七统一”模式,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严格考核评价。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村卫生室考核激励机制,由乡镇卫生院按月开展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作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发放依据。区卫生局不定期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建立村卫生室医疗风险防范机制。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应树立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积极参加医疗责任商业保险,增强防范医疗风险的能力。
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