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塘府发〔2022〕123号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和《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黔江林业发〔202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绩效目标
通过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切实加强我镇森林资源保护,帮助30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实施范围和数量
2022年全镇计划利用中央资金15万元选用生态护林员30人,此次核定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四、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优先予以续聘。
(四)生态护林员必须有智能手机,会操作智能手机,会操作手机app进行巡山护林。
五、选用程序
(一)公告(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村居两委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费用,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2022年12月6日前完成)
贫困人口通过村居两委向中塘镇政府申报。
(三)审定(2022年12月8日前完成)
中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村居两委将拟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使用
经区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六、工作职责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七、组织保障
我镇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2022年脱贫攻坚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重要任务和措施来抓,加强组织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附件:1.中塘镇从建卡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2. 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情况表
3.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
黔江区中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