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濯水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濯水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93R/2023-00014
  • 发文字号 濯水府发〔2022〕69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11-15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文件标题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濯水镇
  • 有效性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濯水府发〔2022〕69号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濯水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濯水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黔江区濯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濯水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濯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为进一步做好我镇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稳定全镇耕地保有量,保障我镇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促进镇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保证,推进责任落实,结合当前班子成员分工实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具体工作部署。

二、从严控制耕地占用

(一)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提出“六个严禁”的规定: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合理规划土地整理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

(三)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

(五)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多种措施,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为了将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濯水镇建立镇、村(社区)、组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同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村(社区),要开展约谈问责;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依法处理。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保护本村(社区)耕地列入村(社区)工作议事日程,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本村(社区)耕地保护的具体责任人。

五、全面启动耕地保护动态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环保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开展保护耕地日常动态巡查工作。

(一)职能科室要每月对辖区范围开展一次全面巡查,村(社区)要每周对辖区范围开展一次全面巡查。

(二)建立村级专(兼)职自然资源协管员制度,每一个行政村(社区)聘任1名专(兼)自然资源协管员,每天收集自然资源违法信息,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违法处置工作。

(三)各村(社区)和自然资源协管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在4小时内上报辖镇政府主管科室和自然资源所。

六、严肃惩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村(社区)以及自然资源协管员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制止并向镇政府主管科室报告,主管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核查,对核查符合用地审批条件和用地要求的,督促其完善用地手续;对核查不符合用地审批条件和用地要求的,立即下达责停通知书,限期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同时报告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拒不停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由镇政府会同上级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予以依法消除。

七、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镇纪委要立足监督首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行为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推动监督执纪与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坚持查改一体、纠治并举,对耕地保护责任不落实、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整改落实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依法实行问责追责,从严从重处罚,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耕地保护和监管。

八、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