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通知
石会府发〔2021〕94号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护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政府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三个责任”,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千人以上集中饮水安全工程要将“三个责任”公示牌(格式见附件)在工程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千人以下饮水安全工程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
二、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三项制度”
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按照《黔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黔江府办发〔2019〕54号),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一)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明确为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并督促指导辖区内组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千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组建或委托专业化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千人以下百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由村集体或落实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运行管理,分散饮水安全工程由受益户自用自管。
(二)健全完善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制度。农业服务中心要健全完善镇、村两级运行管理制度(办法),同时,督促指导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专业管理人员)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单位制定本工程运行管理制度。镇级运行管理制度应以正式文件印发,村级运行管理制度要形成会议记录,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应形成标准化制度文件(千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或“一事一议”会议纪要(千人以下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理制度应明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职责、日常巡查检查、水费收取、水费使用和工程运行维护等。
(三)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谁受益、设负担”的原则,实施有偿供水,并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千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水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千人以下饮水安全工程由受益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水价。应在运行管理制度中明确水费使用方式,同时,计提维修养护经费,用于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管护,确保长效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
督促运行管护单位(专业管理人员)落实运行管理责任,按照健全完善的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一)加强巡查检查。定期对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池、蓄水池、输水管网等设施设备开展巡查检查,防止倾倒垃圾、规模化养殖等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情况发生;蓄水设施上的杂物要及时清除,定时对水源池、蓄水池进行清洗和消毒;供水设施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确保用水正常。巡查检查要做好记录备查。
(二)严格制水消毒。严格执行制水、消毒规定,确保水质达标。具备制水条件的,应确保制水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设备操作要符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采用超滤膜一体化制水设备的,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具备制水条件的 ,要通过加缓释消毒片的方式,提升水质。
(三)强化水质检测。千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每日应进行9项常规指标水质自检,并做好检测记录;千人以下饮水安全工程由专业管理人员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同时,千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不具备办理卫生许可证主体资格的,要将水质检测报告在供水区域公示。
四、强化督查考核
农业服务中心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作为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重要依据,凡管护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护不到位的,不得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同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全面推进河长制考核内容。
黔江区石会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