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蓬东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蓬东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34N/2022-00018
  • 发文字号 蓬东府发〔2021〕78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4-08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蓬东乡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蓬东乡
  • 有效性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蓬东乡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蓬东府发〔2021〕78号

关于印发2021年蓬东乡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各站、办、所,中心、大队:

现将《蓬东乡2021年耕地保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蓬东乡2021年耕地保护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明确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划定保护范围和面积,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严格用地审批制度

乡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会审,对建设项目用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不予提供土地。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能占用劣质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占用荒地、草地和空闲地的,决不能占用耕地。

三、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除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可占基本农田外,一律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经国家批准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后,必须及时补划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率。

四、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划定动态巡查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早发现、早制止,把土地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非法占地等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六、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