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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34N/2022-00016
  • 发文字号 蓬东府发〔2021〕43号
  • 主题分类 妇女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3-08
  • 发布日期 2021-03-2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东乡2021年妇女“宫颈癌”检查及救助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蓬东乡
  • 有效性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东乡2021年妇女“宫颈癌”检查及救助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蓬东府发〔2021〕43号

关于印发蓬东乡2021年妇女“宫颈癌”检查及救助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乡卫生院:

现将《蓬东乡2021年妇女“宫颈癌”检查及救助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黔江区蓬东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蓬东乡2021年“宫颈癌”检查及救助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部署,提高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确保全乡妇女“宫颈癌”检查及救助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区卫健委《关于印发2021年 “两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任务数预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21年全乡完成200名35—64岁妇女宫颈癌检查;完成200名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任务数详见附件2)。

(二)妇女“宫颈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

(三)妇女宫颈癌检查覆盖率逐年升高。

(四)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

(五)宫颈癌阴道镜符合率达80%以上。

(六)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七)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负责“宫颈癌”工作的妇联干部业务培训参与率达到100%,项目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精准实施救助工作,受助患者准确率达100%。

二、项目范围及目标人群

(一)项目范围:宫颈癌免费检查全乡5个村(居)。

(二)目标人群为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生殖健康检查目标人群为已婚育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

(三)“宫颈癌”妇女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的重庆市户籍农村贫困妇女,要优先保障项目内检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宫颈癌”患病妇女获得救助。

三、项目实施时间

检查时间从2021年3月20日开始至2021年3月21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宫颈癌子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补助标准

(一)检查补助标准。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项目实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生殖健康检查项目按照20元/例进行补助。费用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辅助检查与医疗技术诊断补助。

(二)救助标准。按癌症确诊患者每人1万元实施救助。

五、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

1. 妇科常规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及其他妇科检查。

2. 宫颈细胞学检查:全部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TCT)。包括取材、固定以及采用TBS 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 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 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生殖健康检查

1. 生殖健康检查: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妇科常规检查;辅助检查(包括:妇科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

2. 疾病治疗:查出疾病的,按照疾病类型,属于一般炎症或早期感染的,由医疗保健机构给予适宜的治疗(宫颈疾病治疗应在排除宫颈癌后进行);需手术治疗或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及时转至上一级机构治疗。

3. 咨询指导:将检查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对检查结果正常的一般人群,给予普遍性健康咨询指导;对检查结果异常的风险人群,进行面对面咨询,在普遍性指导的基础上,告知存在的异常结果,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对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指导服务对象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 随访:跟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重点随访已生育尚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服务对象;及时随访服务对象的治疗和避孕节育效果。

5. 完整记录:公卫科妇幼人员完整记录《女性生殖健康检查(病历)记录表》,有关《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按区妇幼保健院流程统计和上报。

六、项目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检查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证,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三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信息资源平台——宫颈癌子系统”。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相关机构职责

1. 乡妇联负责项目目标人群宣传动员、对基层妇联干部“宫颈癌”救助政策的业务培训,对确诊的农村贫困患者实施救助(以区级下达的任务为准)。与蓬东乡卫生院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2. 乡卫健办与妇联协调配合,负责辖区的“宫颈癌”检查、生殖健康检查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目标人群参加检查。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初筛、生殖健康检查并做好辖区异常病例的登记和随访工作,并将《黔江区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结果反馈卡》、《生殖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单》反馈给受检对象,保证受检者对本次检查结果的掌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做好“宫颈癌”和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乡卫生院和乡妇联联合组建蓬东乡“宫颈癌”和生殖健康检查领导小组与技术小组(详见附件1)。

(三)具体实施阶段性安排

1. 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 3月10日)

(1)3月18日召开妇女宫颈癌及生殖健康检查工作动员大会。随后,各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充分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

(2)广泛宣传。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乡村医生的宣传作用,确保群众知晓率超过90%,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妇科肿瘤的危害,肿瘤的早期预防和疾病普查的重要意义、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体现,从而自觉自愿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2. 实施准备阶段(3月15日— 3月17日)

(1)登记表及各种宣传单等资料统一到保健院领取。

(2)普查对象统计。各乡村医生对本辖区内拟参加普查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统计,然后拟参加普查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汇总,并在3月17日前上报乡卫生院公卫科妇幼组。

(3)普查场地。普查地点设在乡卫生院。要安排好普查场地,分别设置登记处、妇检室、治疗室等普查办公室,要求出入方便、环境卫生好、贴有醒目标志,并且水电齐全,门窗安全,还要配备1张办公桌、3个垃圾桶,再安排2名以上医疗技术人员协助普查工作。乡普查办对各村普查的时间、顺序、地点等有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4)普查人员。乡卫生院安排4人,外院安排4人。村卫生室保健员协助登记表格、维持秩序。

3. 具体实施阶段(3月19日— 3月21日)

(1)提前2天通知接受普查的对象,乡村医生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协助搞好宫颈癌及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2)普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表,当天将采集的病理组织进行处理,送至保健院基层保健科统一送到重庆市保健院,由此机构出具病理报告单并反馈到乡卫生院,由乡卫生院根据报告单填写统计表后,由乡村医生将报告单送到普查对象手中。

(四)“宫颈癌”检查工作要求

1. 科学选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安排检查点,提高目标人群的检查覆盖率,利用信息软件避免重复检查。

2. 认真摸底。在检查前,乡卫生计生办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需要检查人数,并动员其接受检查,签署“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3. 规范初筛。初筛机构在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要求完成宫颈脱落细胞样本取材、保存、妇科检查和阴道分泌物检查,并及时将细胞学标本送到指定接诊机构检测。

诊断医生应当综合病史采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可疑或异常者,应当进行追踪,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

4. 建立转诊机制。为保证阳性病人得到规范的治疗和处理,建立健全科学的转诊机制。初筛异常/可疑病例,初筛机构应负责转诊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下一步检查。初筛机构与接诊机构应当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高危管理。初筛机构在转诊时应填写转诊单,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接诊机构应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并负责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初筛机构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5. 加强随访管理。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登记随访管理,异常/可疑病例失访率应控制在5%以内。

6. 检查流程

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乡卫生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对服务对象进行宫颈细胞学取材后标本送区妇幼保健院统一外送到指定检查机构;TCT结果返回后乡镇卫生院将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的受检对象转诊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区妇幼保健院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卫生院,督促乡卫生院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并对检查结果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1. 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填写“登记册”和“个案登记表”,将“宫颈癌”检查数据按月、季度报送区妇幼保健院。报送时间以月报次月1日前,季报在次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生殖健康检查疾病分类情况汇总表每季度上报1次,在次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上报。

2. 加强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为了解各阶段异常/可疑病例的后续诊断和治疗情况,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填写《宫颈癌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并于每年1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登记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3. 加强失访病例追访管理。为了解以失访结案的异常/可疑病例的后续诊断和治疗结果,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继续加强失访病例的追访并填写宫颈癌《失访病例追访记录表》要求每年4 月3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失访病例的追访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六)质量控制

宫颈癌的质量控制:

(1)妇科检查质控。区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名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数据的质控。随机抽取上月3-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率应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六)经费管理

村医误工补助:按照“宫颈癌”和生殖健康检查每通知1人发放误工补助绩效考核积分5分;参与检查人员按照80分/天进行补助。


附件:1. 黔江区蓬东乡“宫颈癌”和生殖健康检查

      2. 黔江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内容

      3. 黔江区宫颈癌检查流程图

      4. 女性生殖健康检查记录表

      5. 生殖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单

      6. 重庆市黔江区      年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

      7. 黔江区生殖健康检查女性疾病分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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