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
的通知
马喇府发〔2023〕33号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为加强我镇违法建设管控及整治工作,畅通违法建设投诉举报渠道,现将《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镇违法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及《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等 相关规定,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投诉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案件信息来源,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权通过现场或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场举报地址:马喇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212办公室),举报电话:023-79497001。
三、通过各村居张贴告示、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现场接访场所、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接受举报、投诉工作,受理单位或个人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及时查处。
五、对举报人反映的违法建设行为,经核查属实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通过举报等方式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建设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接到投诉、举报后核实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且被投诉人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的建设行为;
(二)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属于的,按首问负责制移交相关部门。
八、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九、承办人员通过核查,认为应当立案的,报分管领导审查、镇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立案查处。
十、对违法行为查处完成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查处结果。
十一、本制度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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