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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470Q/2024-0000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3-20
  • 发布日期 2023-03-2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马喇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关于马喇镇违法建设投诉举报

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及《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中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十一条内容。

(一)为了加强我镇违法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12号)及《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等相关规定,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投诉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案件信息来源,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法建设行为,有权通过现场或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现场举报地址:马喇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212办公室),举报电话:023-79497001

(三)通过各村居张贴告示、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现场接访场所、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接受举报、投诉工作,受理单位或个人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及时查处。

(五)对举报人反映的违法建设行为,经核查属实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六)通过举报等方式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建设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接到投诉、举报后核实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七)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依法受理:

1.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且被投诉人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的建设行为;

2.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属于的,按首问负责制移交相关部门。

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九)承办人员通过核查,认为应当立案的,报分管领导审查、镇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立案查处。

(十)对违法行为查处完成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查处结果。

(十一)本制度202341日起施行。

三、施行时间《通告》

2023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