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2024年版)
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2024年修订)
各村(居)委会,各办、站、所、队、中心,乡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关于印发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0〕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了《金洞乡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是立足基层实际、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主要内容
此次编制的《目录》包含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等18个试点领域,明确了公开的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和载体、对象、方式、层级等。
三、严格遵守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严格对标《目录》,在抓好本科室本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信息时,按照“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规范有序公开。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科室、各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对不按要求、不及时公开《目录》有关政府信息,或者敷衍了事、错漏明显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相关责任人、相关村(社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黔江区金洞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