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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6300/2021-00038
  • 发文字号 黑溪府发〔2021〕4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7-19
  • 发布日期 2021-07-19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黑溪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黑溪府发〔2021〕41号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各部门:

为推动黑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促进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结合实际,决定对黑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  松(镇长)

副组长:胡绍兴(副镇长、武装部长)

陈  桥(副镇长、政法书记)

成  员:蒲春林(民政与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向生著(卫生院院长)

向业平(综治办负责人)

田  洪(派出所所长)

王  辉(社保所所长)

张娅丽(财政办负责人)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蒲春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医生、民警、相关民政干部、残联干部、监护人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每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

(二)综治办: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和管理工作,会同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组织派出所、卫生院等开展患者送医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卫生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学排查、治疗、报告、随访等管理工作。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全档案室;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写治疗病历。

(四)派出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对五保人员、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员、低保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协调督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及时收治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黔江区黑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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