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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1158/2024-0000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1-12
  • 发布日期 2024-01-1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关于《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鹅池镇
  • 有效性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关于《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鹅池府发〔202226号)已于202338日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据《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规资〔2020758号)和《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黔江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鹅池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从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释和明确,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的行为。

(二)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为什么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

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当务之急,就是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增量,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面积,使耕地再受到非法侵占。在保障农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四)如何处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20207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要求,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均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如何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20207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一是以区域为单位,提出用地需求,增强计划的合理性。二是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由区级专项管理。三是合理用地、实报实销。四是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五是规划要预留农村村民建住房的空间,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时,还要注重引导村民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

(六)农村建房有什么政策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90㎡,四人及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

(七)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公众如何举报参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旦发现乱占耕地建设违法行为,可以直接联系:鹅池镇人民政府:023-79540001;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79223500)。

三、本文查阅途径

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xx/ecz/zwgk_49868/gkml/zcwj_419551/gfxwj/202310/t20231008_12407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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