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鹅池府发〔2022〕26号
各村(居)委、有关办站所、镇级有关部门:
现将《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镇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新增。
(此件公开发布)
鹅池镇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规资〔2020〕758号)和《黔江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黔江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鹅池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实现我镇无一例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工作目标
(一)疏通用地需求
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用地备案”审批管理工作,满足农村宅基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改善居住环境和发展产业的愿望,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员会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和“农用地备案”审批管理程序,及时审核批准,疏通用地管理渠道,保障农村居民正当合法的权益。
(二)坚决堵住漏洞
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员会认真履职尽责,要早发现,早劝阻,早制止,把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听劝阻,不停工,不执行消除决定的,要依法依规有效制止,坚决堵住漏洞,确保我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发生”。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实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工作责任
(一)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1.鹅池镇党委、政府落实鹅池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鹅池镇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两违”工作的领导、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问责等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简称规建办)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2.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各村(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与镇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各村(居)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驻组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属村(居)“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两违”工作的领导、安排、宣传、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引导:
各村(居)要把“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两违”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利用开展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时机以及利用广播播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居民解读政策咨询,要让全体居民充分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宅基地审批管理、农用地备案等政策规定,了解掌握申请审批管理程序,树立强烈的法规意识,引导居民合法合理规划建设住宅、发展产业的实际需求,保障居民正当的权益,各村(居)要明确一名具体的干部为国土员,负责国土相关具体工作。
规建办要充分利用集镇区域集中,人口流动大的优势,通过制作悬挂横幅标语,LED显示屏,赶集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村(居)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开展具体工作,解读和把握相关政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解决村(居)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巡查发现
各村(居)民小组组长要及时掌握各组耕地使用和建设动态,询问申请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各村(居)要建立定期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制度,开展定期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和巡查台账,要充分利用入户开展工作、上下班往返等时机开展巡查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镇驻各村(居)领导和包组干部负责镇本级巡查工作,利用下村开展扶贫、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时机对所驻村(居)开展巡查工作,发现建设苗头和行为要查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并根据情况适时与规建办、村(居)核对,对发现的乱占耕地违法建设行为(两违)要及时向规建办通报,由规建办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处理。
3.及时报告
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要及时受理居民申请宅基地、产业农用地备案手续的申请,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发放批准书,并要求用地业主以“批准书”向所在村(居)登记备案。
各村(居)在发现居民建设苗头和行为,业主无法提供“批准书”时,视为违法行为,未有违法实体的,要立即劝阻、制止,督促申请办理手续,取得批准书后,再动工,已有违法实体的,立即制止的同时,及时向规建办报告,并纳入日常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规建办接到村(居)或居民的报告、举报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核查属实的,查清违法业主、土地性质、面积和违法实体等情况,向业主解读政策规定,劝阻、制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自拆并恢复耕地原种植条件,对现场取图留存,建立违法登记台账,按照工作程序,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并由所属村(居)进行监管,如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实施,规建办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经党委政府同意后,向石家规资所、区级相关执法部门通报。
4.坚决制止
规建办对发现的乱占耕地建设违法行为,由各村(居)委会继续进行监管,跟踪违法消除情况,镇政府对拒不停工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消除的在建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的要求,提请区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消除措施。区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公告后,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组织镇级相关科室和所属村(居)委会进行强制消除,恢复耕地原貌。
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强制消除对象业主的思想安抚和矛盾化解工作。
三、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发生。
(一)认真履职尽责。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把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作为常态工作常抓不懈。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纳入各村(居)年终综合考核,并适当提高扣分比重。
(二)严格执法监管。坚决做到依法处置,坚决遏制住增量,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举报受理电话:鹅池镇人民政府电话:023-79540001;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话:023-79223500)
(三)严肃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问题,深挖彻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此方案长期有效,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