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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09220J/2024-00015
  • 主题分类 优抚双拥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1-29
  • 发布日期 2024-11-2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办法》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办法》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1118日经五届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19日正式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7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276号),要求各区()完善烈士纪念设施分级标准和申报审核公布程序,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目前,全共有烈士纪念设施34处,其中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未确定保护级别的33处,亟须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6条,主要包括申报对象、所需材料、评定标准、申报程序等。

(一)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对象有哪些?

烈士纪念设施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纪念缅怀英烈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黔江区境内为纪念在各个历史时期发生在我区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和革命斗争中牺牲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在我区有重要影响的著名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安葬烈士较多或设施规模较大,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作用功能发挥较好的烈士纪念设施均可申报。

(二)申报区级烈士纪念设施需要哪些材料?

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和维修保护情况;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褒扬教育作用发挥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标准是什么?

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有专项经费保障;烈士纪念设施有确定的使用权属,规划布局合理,庄严肃穆,整洁清净;充分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经常性开展祭扫活动和主题活动;近三年内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四)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需经过哪些程序?

一是自评申报。符合申报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以书面请示形式向退役军人事务申请。

二是材料初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是勘察考评。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宣传、文化旅游、党史研究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进行实地勘察考评。对经评审和考察后认为达到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的,提出相应拟办意见,并在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批准。

  四是审批公布。批准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

五是报请备案。批准公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