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5-01-02 来源:


《重庆市黔江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023年1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

2023年1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统一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法,指导各区县科学开展划分工作。

2024年2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明确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4年底前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初步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2.《“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3.《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

5.《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

6.《重庆市黔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黔江府办发〔2022〕89号)。

三、划分结果

本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与现行声环境功能区有效衔接,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以城市建设现状为基础,以声环境质量改善实际需求、降低噪声污染影响为出发点。划分结果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

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54个,面积合计9.65平方千米,涉及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和冯家街道。其中5个集中区域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1.22平方千米;45个集中区域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8.23平方千米;4个集中区域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合计0.2平方千米。

(二)建制镇

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居住、教育、机关团体等用地地块统一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按《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黔江府办发〔2022〕89号)要求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标准,涉及阿蓬江镇、鹅池镇、黑溪镇、黄溪镇、金溪镇、黎水镇、邻鄂镇、马喇镇、石会镇、石家镇、小南海镇、濯水镇、沙坝镇、中塘镇、白石镇、五里镇、太极镇、水市镇共18个镇。

四、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五、术语和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3.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指为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影响,将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较大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六、解释权属

黔江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由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