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卡折代管工作的通知
黔江民政〔2025〕4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对象卡折代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中卡折代管对象管理工作,确保这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的资金规范使用,防止资金滥用、挪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卡折代管备案制度
对于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特别是低保、散居特困中的失能、失智群体要落实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社会救助资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不得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等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对救助对象及其卡折代持人情况予以登记备案,每季度末20日将排查更新的社会救助卡折代管备案表(详见附件)报送区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
二、落实定期排查走访制度
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干部对卡折代管备案的救助对象生活状态、卡折代持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走访了解,发现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截留、私分、挪用代管资金或其他损害救助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解除代管状态,按程序重新落实新代管人,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落实信息公示公开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公示,每月将辖区内在册低保、特困家庭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和大院长期动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办理群众关于社会救助的线索举报,耐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解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行业监督管理制度
区民政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组不定期通过资料查验、电话访问、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卡折代管备案对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发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截留挪用等损害救助对象权益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置。
附件:黔江区社会救助对象卡折代管备案登记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