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5〕8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和市民政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市、区工作部署,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巩固现有老年食堂建设成果基础上,积极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使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一)做优城区老年食堂。以城区为重点,综合考虑老年人口规模、 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着力构建一刻钟老年助餐服务圈。大力推动“养老机构+”, 在城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增设老年食堂,就近就便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鼓励支持“餐饮企业+”“物业公司+”, 引导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老人助餐服务;积极探索“单位学校+”,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补充支持。到2025年底,各街道至少建成一个优质老年食堂。
(二)做实乡镇赶集食堂。优先支持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集镇所在地社区养老服务站,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开展助餐服务。养老服务站点位置不便的乡镇,可以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用于老年助餐服务,或遴选距养老服务站点较近、条件具备的餐馆,采取“餐饮企业+”的方式开展助餐服务。到2025年底,乡镇赶集食堂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7年实现赶集食堂全覆盖。
(三)做好农村互助食堂。鼓励互助养老点的食堂对外开放,对未在互助养老点居住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引导邻里大院的老人自愿结对搭伙,按月或按周轮流煮饭,互帮互助,共同就餐。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和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做活老年送餐服务。支持连锁餐饮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的社区老年配送餐体系。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培育志愿服务、专业跑腿等专兼职送餐服务队伍,鼓励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
三、加大老年助餐扶持力度
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老年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探索形成老年人可负担、市场主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
(一)补贴对象。老年食堂的补贴对象为黔江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精神障碍人士、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按季度核实后兑现给运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城区老年食堂要求每月运营22天以上。早餐每人次补助运营补贴1元,午、晚餐每人次补助运营补贴2元,每个城区老年食堂此项补贴全年不超过5万元。同时,近2年未享受过建设补贴的城区老年食堂,可一次性据实补助建设经费不超过2万元。
2.乡镇赶集食堂仅对赶集日助餐给予补助,要求在赶集日常态化开展助餐服务,平均每场助餐人次达15人以上,每月饭食类助餐达2场以上。其中:利用养老服务站点助餐的,每人次补助6元;采取“餐饮企业+”的方式开展助餐服务的,每人次补助2元。每个乡镇赶集食堂此项补贴全年不超过2万元。同时,乡镇赶集食堂近2年未享受过建设补贴的,可一次性据实补助建设经费不超过0.2万元。
3.未在农村互助养老点集中居住仅参加用餐的,每人次补助2元。农村邻里大院老人自愿结对搭伙建设互助食堂、参与老人5人以上的,形成互助常态的,在端午、中秋、重阳、春节四个节日,每个节日补助互助食堂100元。
4.连锁餐饮企业、外卖平台、老年食堂建立老年送餐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送餐服务并给予老人用餐优惠的,年服务人次数达5000人次的,每个企业、平台、食堂每年补助1万元。
(三)优惠老人就餐收费。城区老年食堂可根据市场价制定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给予老人就餐优惠,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区民政局补助标准。乡镇赶集食堂原则上面食收费每人每餐4-6元,饭食每人每餐6-8元。
(四)提倡乡镇街道解决利用公有房屋开办老年食堂的水、电、气费,有条件的可再给予老年食堂一定支持。村社区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社区慈善基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五)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六)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一)明确老年食堂建设标准。老年食堂原则上设在2楼以下,方便老年人的出入、用餐。城区老年食堂面积应达60平方米以上、供餐能力达60人/餐以上。统一老年食堂标识标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支持老年食堂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老年食堂按照“八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供暖降温设备、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器材、有支付系统,打造一批建设规范、运行良好、服务人数多、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老年食堂。
(二)拓展老年食堂服务范围。老年食堂特别是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的,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开展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为老服务,将助餐服务与老年人探访关爱结合起来,把老年食堂打造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
(三)规范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各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老年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安全许可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督促指导老年食堂严格实行“六公示”制度。引导老年食堂根据老年人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定期更新食谱,有条件的可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老年营养餐。乡镇赶集食堂原则上在赶集日10:00至13:00之间,自行确定供餐时间并对外公布。
(四)发展数字助餐。依托“渝悦养老”平台,促进助餐服务资源整合与共享。验收合格的老年食堂需通过“渝悦养老”(https://cq12349.cn/yyylyhweb/portalweb/#/)平台申报备案(账号为法人手机号,密码向市民政局申请反馈),备案后通过“智慧助餐”小程序进行数据订单等维护。支持社保卡、“一卡通”助餐消费,实现养老助餐支付方式多元化。凡接入“渝悦养老”平台的,均需按规定录入金民系统(管理员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五、强化老年助餐综合监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把支持老年助餐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党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扎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运营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防范消除风险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守安全底线。老年食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对不落实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加强对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老年食堂点位、联系方式、补贴政策和“助餐地图”,大力宣传报道老年食堂助餐服务工作进展、成功做法、典型经验、社会效益等,积极引导更多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老年食堂助餐服务体系建设。
(四)强化政策兑现。老年食堂承接运营主体在所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服务,接受各乡镇街道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老年食堂运营补贴发放以“智慧助餐”小程序订单数据为主要依据,承接运营主体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数据维护。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黔江区老年食堂可持续运营工作方案(试行)》(黔江民政函〔2024〕10号)、《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加强老年食堂运营管理的通知》(黔江民政发〔2024〕31号)。
附件:1.《黔江区老年食堂建设申请表》
2.老年食堂补贴申报流程
3.服务承诺书
4.《黔江区老年食堂验收申请表》
5.《黔江区老年食堂概况表》
6.《黔江区老年食堂服务人员备案表》
7.《黔江区老年食堂改造资金支出明细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