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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253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2-02
  • 发布日期 2024-12-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23〕16号),明确“逐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我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24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再次明确“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实现 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全覆盖,各区县出台具体政策并适时动态调整津贴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具有本地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四、文件制定经过

文件起草单位区民政局于2023年12月形成《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送审稿)》报区政府审议,2024年1月在送审稿基础上形成《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发出了书面征求意见函,均反馈无意见。于2024年10日党组会讨论通过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方式印发。2024年11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后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通过在区政府网站·区民政局网页公开征求意见7个日,共征集到意见0条。2024年11月23日由区民政局法治审核机构法治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查建议意见书。于2024年11月25日局长办公会会议专题研究同意印发。

五、主要内容

《黔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程序、相关说明、执行时间。

发放对象为具有黔江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发放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元。

发放时间实行按季度发放,从年满80周岁当月起开始享受,到死亡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出黔江区的,从户口迁出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入黔江区的,从户口迁入后次月起开始享受;老年人因年龄变化导致补贴标准变化的从次月起按调整后的标准享受对应津贴;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处理。

发放程序实施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

执行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