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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11J/2024-00103
  • 发文字号 黔江民政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4-04-22
  • 发布日期 2024-04-26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民政发〔2024〕13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保所)、各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社保所),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零事故”“零感染”,安全运行,现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民〔2024〕6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民〔2024〕61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有关单位:

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民政部有力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监管执法,提升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交办任务,市民政局决定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食品安全是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相对社会餐饮而言,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有的规模很大、动辄成百上千人就餐,少的也有几十人,有的是外包购买服务,还有的是多种形式混合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很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就餐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敏感人群,服务对象家属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容忍度低,即使是小问题,如果处置不当,都可能引发舆论炒作,导致社会性风险。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工作安排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清醒认识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大形势、总趋势和问题短板,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危机感,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强化底线思维,在工作部署上“扣扣子”、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服务领域“舌尖上的安全”。

二、聚焦目标任务,强化责任履行

(一)全面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切实担起第一责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不同规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构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发现问题清零见底。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乡镇(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防止监管失位、脱断断链。逐一明确包保干部,做到定人、定点、定位、定责任,督促包保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食品安全开展监管督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开展综合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指导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并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整治效果

(一)注重协同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及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等,主体多、层级多,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分工合作、整体推进。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紧密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风险共治、贯通协同的工作合力。

(二)加快推行智慧监管。积极引导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入驻“重庆阳光食品”APP,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对重点区域、人员和行为进行视频直播、视频回放和智能抓拍,主动查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提升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2024年,全市提供餐饮服务就餐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全覆盖。

(三)严格监管执法。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积极协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遵循“督帮一体”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运用“穿透核查”方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现场督查,督促指导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视情通报、约谈,层层传导压力。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持续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重庆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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