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的函(黔江民政函〔2023〕160号)
黔江民政函〔2023〕160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黔江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已经区民政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全区基本养老服务、特别是老年人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为我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助餐服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市民政局《“愉悦养老”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以中心城区的社区老年食堂(日助餐)为重点,以乡镇集镇的“赶集食堂”(周助餐)为支撑,以其他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家门口食堂”(月助餐)为补充,2023年全区建设不少于100个老年食堂。
二、补贴政策
(一)城区的社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标准。各街道的社区老年食堂供餐能力要求50人起步,区民政局按照每就餐1000人次补助费用3000元,每个社区老年食堂此项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乡镇“赶集食堂”和村(社区)“家门口食堂”运营补贴标准。乡镇“赶集食堂”原则上由社工站的社会组织负责运营,村(社区)“家门口食堂”原则上由村(社区)统筹运营,供餐能力20人起步,通过微项目“老年食堂”购买服务;同时就餐超过20人的,每多1人增加补贴3元。
(三)互助养老点食堂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互助养老的政策给予补贴,与本方案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老年食堂建设补贴标准。一是养老服务场所的老年食堂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运营,按照每个不超过0.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在养老服务场所、便民服务中心等国有、集体资产以外新建的老年食堂:助餐能力在20人以内的,按照不超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助餐能力在30人以内的,按照2万—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助餐能力在40人以内的按照3万—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助餐能力在50人以内的按照4万—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助餐能力在50人以上的按照不超过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老年食堂的规模及补助金额由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区民政局现场核定后给予补贴。
三、运营要求
(一)定服务对象。老年食堂的服务对象为黔江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精神障碍人士和残疾人凭证件享受助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免费享受助餐。就餐服务涉及补贴政策仅限以上对象。
(二)定助餐时间。社区老年食堂就餐时段一般为早餐7:00至9:00,午餐11:30至13:00,晚餐17:00至18:30;乡镇“赶集食堂”原则上在11:30至13:00之间开餐;村(社区)“家门口食堂”就餐时间根据群众需要由村(社区)灵活安排。
(三)定助餐地点。老年食堂原则上依托已建成的养老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开展助餐服务。在养老服务站点条件不完善的乡镇,经审核同意后,可联合其他餐馆开展老年食堂运营服务。老年食堂原则上设在2楼以下,方便老年人的出入、用餐。
(四)定收费标准。社区老年食堂按照公益慈善要求,由承接的社会组织和运营企业按照零盈利或微盈利要求确定收费标准。乡镇赶集食堂和村(社区)“家门口食堂”就餐老年人按照服务类别价目适当收费(见附件1),各食堂服务内容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增加,低价收费或免费。
(五)定管理要求。
1.明确管理主体。老年食堂按照属地原则,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社区或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具体运营管理,如实填写食堂助餐统计表(见附件2)。
2.依规开展助餐。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乡镇赶集食堂和村(社区)“家门口食堂”可适当放宽、逐步规范。运营主体要主动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食品、消防、水电气、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3.持久开展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全年运营天数不得低于300天,对一个补贴申报周期(半年)内实际运营天数少于 150天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和退回设备设施补助。乡镇赶集食堂要求逢赶集日必须开门服务。
4.数据跟踪管理。社区老年食堂内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纳入黔江区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老年人办理社区老年食堂就餐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录入。乡镇“赶集食堂”和村(社区)“家门口食堂”要与养老服务场所的运营结合起来,在开餐前后组织老年人开展棋牌、歌舞、座谈等有益健康且安全的文娱活动,可不编制书面活动方案,但需通过黔江民政“社工黔行”小程序推送活动照片(包含时间、地点、合照)和小视频(体现时间、地点、人数、老人代表专访等要素)。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专人加强对老年食堂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监管检查。区民政局要加强行业监管,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指导,督促运营主体承担安全生产和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和解决老年食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老年食堂健康运行。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党员干部、村社区干部,多渠道广覆盖开展老年食堂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到老年食堂就餐,为老年朋友排忧解难。对助餐成效显著的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由区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对老年食堂进行监管,对出现擅自暂停服务或终止协议、套取骗取政府补贴资金、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视情形对老年食堂的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谈提醒、责令整改、追缴补贴等处罚;对出现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辱骂、虐待老人等侵犯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由所属乡镇、街道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纳入年终考核。对积极支持老年食堂建设运营的乡镇、街道在年底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对助餐服务中表现优秀的先进个人,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委宣传部适时报送国、市参选“最美养老工作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乡镇赶集食堂和村(社区)“家门口食堂”收费服务指导价格目录
2.老年食堂助餐签到表
附件1:
乡镇赶集食堂和村(社区)“家门口食堂”收费服务指导价格目录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1 |
素面 |
2 |
|
2 |
臊子面 |
4 |
|
3 |
文体娱乐活动 |
免费 |
|
4 |
茶水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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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老年食堂助餐签到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签名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