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小微工业企业“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政策解读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小微工业企业“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政策解读
近日,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黔江区财政局联合印发《黔江区小微工业企业“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江经信委发﹝2015﹞37号)。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办法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对小微工业企业的扶持,进一步满足小微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以及区政府与建行重庆市分行签订的《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相关要求,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财政局草拟了《黔江区小微工业企业“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经区政府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助保贷”的主要作用、管理机构。明确“助保贷”主要用于扶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由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为“风险补偿金”和 “助保金”组建与管理。明确了“助保贷”的组建、运行及关闭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客户基本条件与准入标准。明确了客户的基本条件及准入标准。其中基本条件共有包括在黔江区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工业企业等八条,准入条件包括需取得“助保贷”管理机构出具的《“助保贷”业务推荐准入函》等三条。
第四章 为“助保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明确了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其它信贷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还款。
第五章为“助保贷”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企业经申请或推荐、联合审核、缴纳“助保金”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第六章“助保贷”贷款回收管理及风险补偿。对企业还款、风险补偿方式及追偿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为贷后管理。明确了合作银行贷后管理要求及恶意逃避债务企业的处理方式。
第八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予以明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