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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6X3/2025-00005
  • 主题分类 工业;信息产业(含通信)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5-03-18
  • 发布日期 2025-03-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二是负责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区年度工业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三是负责全区工业及中小微企业服务发展职责;四是负责电力、城镇天然气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承担电力、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乡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五是负责盐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执法职责。

(二)单位构成。

区经济信息委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运行服务科、要素保障科、产业发展科、应急管理科、节能环保科、行政审批科、规划投资科、小微企业科、政工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3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1.0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26.3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8.3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164.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631.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2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303.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26.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0.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36.0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1.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09万元,比2024年减少212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13万元,比2024年减少90.33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1.95万元,比2024年减少203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等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重点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52万元,比2024年减少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20万元,比2024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与2024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8.24万元,比上年减少12.06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1.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陆思静    联系方式:023-7924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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