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关于申报2024年度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申报2024年度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 “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7号)和市供销总社《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精神,切实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社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作用,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 “三社”融合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工作通知190号)文件,区供销合作社拟开展2024年度农村综合服务(星级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提出“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社服务进村的前沿阵地。各区县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农村综合服务社兼具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展现供销合作社为农、务农、姓农服务宗旨,连接城乡服务“三农”的经营网点;是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村级基层组织,是乡镇基层供销社延伸为农服务功能到农村,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农民提供综合性、多样化生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是畅通农村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最后一公里”的综合载体。
二、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和数量
(一)申报数量。2024年度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4家(其中:三星级2家、四星级1家、五星级1家),属竞争性项目。
(二)申报金额。黔江区2024年度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进行申报,补助资金按3万元、6万元、8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支持范围
(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19〕76号)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黔江区2024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经营设施设备购置、建设、改造、租赁、维护保养等;
2.农机综合服务,开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机械化生产操作服务。农业机械购置、租赁和维修保养;
3.农资技术服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设庄稼医院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购置;
4.农产品购销服务,开展农产品收购、烘干、分拣、储运、冷链、初加工、包装、电子商务、采摘等促进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的活动;
5.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为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气象、农业新技术、农产品价格、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实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
6.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能和新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
(二)支持重点区域。一是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主要支持2023年度及以前已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建设、提档升级;二是原则上支持“村社共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三是适当向市、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社区)倾斜。
(三)建设重点任务。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推进“村社共建”,大胆探索、创新方式,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等多种有效形式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
(四)其他要求。凡2024年度经过评审申报成功的星级社,需同意按渝供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注册成为“重庆市黔江区XX乡(镇)XX村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且基层供销社持股不得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得低于20%,农户持股不得低于10%(可由村集体代持股),才能获得资金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按照自下而上申报原则。项目业主按《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分别对照附件2-1、附件2-2、附件2-3中的星级社评定指标,符合条件的,经当地基层供销社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将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区供销合作社(附件3中未培育星级社的乡镇街道应积极组织申报)。
(二)项目审核程序
1.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初审和集中审定的原则,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2.项目优化。项目业主按评审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3.公示。经评审拟确定项目在重庆市黔江区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或“黔江供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下达建设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供销合作社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资金文件到新注册的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
5.资金拨付程序。业主单位按申报的星级标准建设后,申请区供销合作社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限
2024年3月18日前将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交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科(308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2233414739@qq.com。
(二)联系方式
区供销合作社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河滨西路中段37号
联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科(308室)
联系人:刘雅歆
联系电话:023-79241948,17383032079
邮件地址:2233414739@qq.com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黔江区2024年度建设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2-1.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2-2.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2-3.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3.黔江区各乡镇星级社培育数量明细表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黔江区2024年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乡镇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村综合服务社名称 |
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 |
¨三星¨四星¨五星 | ||
姓 名 |
资产总额 |
|||
性 别 |
销售总额 |
|||
出生年月 |
利润总额 |
|||
建设地址 |
经营面积 |
|||
现有经营面积 |
产业面积 |
|||
产业(简要概述) |
带动农户情况 |
|||
其他经营状态 |
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是、否) |
|||
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 |
||||
申请财政资金和建设内容 |
||||
申报单位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并按文件要求履行注册登记。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扣除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供销社意见(公章)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供销合作社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1
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60平方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服务收费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2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7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6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3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20% |
附件2-2
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100平方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3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8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8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5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30% |
附件2-3
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150平方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4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9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10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7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40% |
附件3
黔江区各乡镇历年培育星级社情况统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19—2023年培育星级社名称 |
培育年度 |
数量(家) |
1 |
城东街道 |
无 |
0 | |
2 |
城南街道 |
城南街道南家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3年 |
1 |
3 |
城西街道 |
无 |
0 | |
4 |
舟白街道 |
无 |
0 | |
5 |
正阳街道 |
无 |
0 | |
6 |
冯家街道 |
冯家街道寨子社区官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1 | |
7 |
阿蓬江镇 |
阿蓬江镇高碛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5 |
阿蓬江镇大坪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阿蓬江镇龙田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
阿蓬江镇石合村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
阿蓬江镇彭家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8 |
石会镇 |
石会镇工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5 |
石会镇中元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石会镇关后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
石会镇武陵居委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
石会镇青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3年 | |||
9 |
黑溪镇 |
黑溪镇胜地居委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1 |
10 |
黄溪镇 |
黄溪镇茶山村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1 |
11 |
黎水镇 |
华阳社区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1 |
12 |
金溪镇 |
金溪镇长春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5 |
金溪镇清水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金溪镇金溪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
金溪镇望岭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金溪镇岔河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13 |
马喇镇 |
马喇镇莲花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4 |
马喇镇官庄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马喇镇印合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马喇镇龙溪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
14 |
濯水镇 |
无 |
0 | |
15 |
石家镇 |
石家镇石家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1 |
16 |
鹅池镇 |
无 |
0 | |
17 |
小南海镇 |
小南海镇新建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1 |
18 |
邻鄂镇 |
邻鄂镇松林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2 |
邻鄂镇五马顶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
19 |
白石镇 |
白石镇鞍山村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2 |
白石镇复兴村综合服务社 | ||||
20 |
中塘镇 |
中塘镇兴泉社区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1 |
21 |
沙坝镇 |
沙坝镇西泡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2 |
沙坝镇万庆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3年 | |||
22 |
太极镇 |
太极镇李子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2 |
太极镇太极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
23 |
五里镇 |
无 |
0 | |
24 |
水市镇 |
水市镇水市社区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1 |
25 |
蓬东乡 |
蓬东乡麻田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19年 |
1 |
26 |
杉岭乡 |
无 |
0 | |
27 |
水田乡 |
无 |
0 | |
28 |
白土乡 |
白土乡金塘村农村综合服务社 |
2021年 |
1 |
29 |
金洞乡 |
金洞乡鱼泉村农村综合服务 |
2021年 |
2 |
金洞乡大垭村综合服务社 |
2022年 | |||
30 |
新华乡 |
无 |
0 | |
合 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