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告
黔江府发〔2023〕19号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木管控范围
2017年1月,黔江区被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全区范围内的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为疫木。
二、疫木采伐管理
在松材线虫病疫情拔除前,全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
除治性采伐由区林业局按照权限进行审批,采伐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的采伐范围和采伐量进行。
三、疫木除治清理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疫木集中除治时间。采伐的疫木不得违规利用,必须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措施处理疫木。
四、疫木管控封锁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不得擅自调入区外未经检疫合格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五、加强疫情管理
区林业局牵头做好全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加强对交通沿线、输变电线路、通信电缆沿线、矿山、建筑工地、城镇周围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家中的疫木进行清理,清理出来的疫木按照规定处理。
六、设置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松材线虫病防治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9222710。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3年7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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