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黔江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以下简称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28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突出公开重点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公开重点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水利局)
征收土地信息: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通告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教委、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农委、区畜牧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新城管委会、正阳工业园、区行管办)
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项目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
2、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公开重点
住房保障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矿业权出让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国资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行管办、区财政局)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二)明确公开主体
各公开主体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凡是涉及行政审批的相关信息,由审批单位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由招标单位、区行管办或有关监督单位依法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区国土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集中归集信息
区发改委要加快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区共享平台)建设,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各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到区共享平台。区发改委要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平台)的统一数据标准,主动提供数据接口,实现区共享平台的信息实时归集至市共享平台。
(四)拓展公开渠道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要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为主要平台公开,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发布、媒体公布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要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展在线服务,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将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诚信黔江”网站公开。
(五)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三、组织实施和监管考核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上级对口单位寻求指导帮助,制定本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详细公开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详细公开清单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加强监管考核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将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各单位相关领域政府信息集中归集情况进行检查,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每年要将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