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令2016年第6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8号)、《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渝府办发﹝2016﹞26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网约车健康发展,规范非营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推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四)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坚持稳定保障。通过明确稳定责任推进出租汽车改革有序推进,通过部门预防、协调、联动,有效防控化解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事态,确保改革实施中运输行业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
三、主要任务
全区出租汽车改革严格按照重庆市出租汽车改革文件精神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制定出租汽车改革意见。
(一)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68号)精神,全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在原“延一缓一”基础上再延长3年,确保2020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使用期限与经营权期限相匹配;对新增和已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原缓收的有偿使用费和预交剩余的有偿使用费由区交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补收或退还;区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与物价、人力社保、工商、网信等部门协作,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建立完善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机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二)规范网约车管理。在我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符合《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由区交通运管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公安、通信、网信、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进行管理,依法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工商注册及完善税务登记手续。网约车经营服务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接入实时完整数据,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和运营安全监管,保护乘客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由区政府根据需要对网约车数量、价格实施临时调控;网约车不得妨害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从事定线运输,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按《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按照《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精神,支持非盈利性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合乘出行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合乘服务信息应接入监管平台,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合乘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应当签订合同,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反者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江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信访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法制办、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黔江车管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委,由区交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工作的牵头抓总、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全力确保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步推进。
区政府办:负责出租汽车深化改革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网约车舆情进行管控,会同交通、公安等单位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区监察局:负责对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工作实施监督。
区发改委:负责监督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实施,适时调整执行巡游出租车新价格,对网约车价格实施临时调控。
区信访办: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维稳疏导工作,牵头做好不稳定事件处置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工作的法律文件审核把关。
区交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出租汽车改革工作,对仅在黔江行政区域营运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会同区公安局、区经信委审核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会同区公安局等部门审核从业人员资格,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做好客运市场稳定工作,及时协调化解不稳定因素。
区经信委:负责会同区公安局、区交委对网约车准入及平台进行监管。
区公安局:负责会同区交委做好客运市场稳定工作,排查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有效防控网络舆情,依法打击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蓄意闹事、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交通运管、网信、经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线下服务加强日常监管;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从业人员资格和车辆标准审核,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秩序联合执法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交通运管部有偿使用费进行补收或退还,支持公共交通发展资金投入机制。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从业人员社保优惠政策机制,建立困难人员再就业培训困帮扶机制。
区编办:负责对网约车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检查网约车行政审批执行情况。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出租汽车城市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区国税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税政工作,建立出租汽车困难企业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机制。
区工商分局:负责出租汽车注册登记和市场监管。
区质监局:负责对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计程、计时进行监管。
黔江车管分所:负责会同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登记准入等工作。
(二)营造改革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出租汽车改革文件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营造深化出租汽车改革良好氛围。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办理规范》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业务操作规范》,简化办事流程,便民利民。
(三)建立维稳预案。由区信访办牵头,区交通、公安等部门配合,制定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维稳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形势研判,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严格工作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查找分析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增添工作措施,对改革不重视、职责不履行、配合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