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发〔2025〕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黔江区关里水库工程
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
通告
为切实做好黔江区关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规定,现将禁止在黔江区关里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黔江区关里水库工程是我区即将新建的一座兼具农业灌溉和镇村供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1)型水利工程,实物调查工作由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水市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黔江区关里水库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为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进场公路、输水工程区等占地区域。主要涉及水市镇关里村一、二、五组和水市居委一组。水库淹没区居民及专项设施迁移线为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864.0m加1.0m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的淹没界限以下地带;耕园地征收线为坝址以上正常蓄水位864.0m加0.5m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的淹没界限以下地带;林地、草地征收线为正常蓄水位864.0m高程以下地带。大坝上游以坝脚线向上游延伸5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50m;左右两岸坝肩以大坝坝体建筑物外边线为准外延50m;施工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堆料场、埋管开挖等临时用地。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燃气、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调查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水市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准,对户籍不在该辖区但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需要迁移的,由村居委、水市镇镇政府、区征地拆迁部门共同书面认定提供相应材料方可迁入),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禁止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上述禁止事项,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七、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