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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5-00007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4〕63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预案
  • 成文日期 2024-12-31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463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31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区环境安全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级)和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牵头应对,按照《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

本预案仅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黔江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黔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开展。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环境损害;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坚持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恢复,实现全过程管理。

(五)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级。

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条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下设专家组)、应急监测、医学救援、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调整工作组设置,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二)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先期处置,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指挥权立即移交市指挥部,在市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应急管理、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要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预防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情况,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要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按规定将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风险物质和污染物泄漏造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布蓝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污染,或可能造成跨区域污染的,发布黄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严重生态破坏、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生态环境部对预警级别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或授权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提请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发布。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四)信息报告

1.信息收集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舆情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主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事件级别,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2.报告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4个单位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园区管理企业同时要向管委会报告,涉河流、湖库污染同时要向区水利局报告。

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区生态环境局要同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生态环境局要同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信息报告途径主要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名称

联系方式

1

区政府值班室

79223571

2

区生态环境局

7922292579234967

3

区应急管理局

79226284

4

区交通运输委

79222686

5

区农业农村委

79222584

6

区经济信息委

79222931

7

区住房城乡建委

79222340

8

区城市管理局

79238110

9

区水利局

79222744

10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79426568

3.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4.信息续报

信息续报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信息续报要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5.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相邻行政区域通报,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4个等级。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会商后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决定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启动级、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

根据现场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时,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环境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其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并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对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有关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严厉打击哄抬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集体中毒事件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7.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时,由专家组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五、善后工作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二)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三)善后处置

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受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有关理赔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监测队伍、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负责应急监测。根据工作需要,现役部队及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队伍、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黔江支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鼓励支持社会化救援队伍和民间公益性组织参与应急处置。

(二)物资、装备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要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分级分类储备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以及应急监测等物资装备。各环境风险企业要针对企业风险特征,有针对性的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统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强化辖区物资、装备信息整合,方便及时调用。

(三)通信、电力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电力保障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通信公司、电力公司提供通信、电力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重点防范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加强对职工环境风险防范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的培训,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二)培训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等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对环境风险企业、乡镇街道及区级部门环境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1次。

(三)演练

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多部门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演练形式包括桌面推演、综合实战演练等,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二)预案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乡镇街道、区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阳工业园区要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注重与本预案有关内容的衔接。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黔江区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黔江府办发〔2019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黔江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黔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驻黔部队(武警)、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及控制污染蔓延的工作建议;做好污染态势实时监控;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环境修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报告事件有关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因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情况;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抢险救援。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协调道路运力开展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参与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指导协调因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配合行业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指导协调因燃气事故(长输管线除外)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电力、通信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现场电力、通信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组织开展因危险货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排水管网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因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城市生活饮用水供应。

区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应急水量调度和水文监测,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协助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推进备用水源建设,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期间供水安全保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指导协调因畜禽粪污、渔业尾水和化肥农药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展死亡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区级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由乡镇街道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

区商务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资。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污染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的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的受污染食品的调查处理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事件等;参与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区林业局:负责监测环境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

驻黔部队(武警):组织协调驻黔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工作。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管理企业日常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园区及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重庆祥龙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黔江民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燃气设施抢维修和供气保障工作,负责因燃气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按照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事发地区乡镇、街道: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控制事件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区域污染的,及时向相邻乡镇、街道通报污染扩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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