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4〕2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同志及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任委员由相关部门分管法治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家委员为相关律师、专家学者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任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李 勇 区司法局局长
常任委员: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分管负责人
专家委员:
刘 念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孙文武 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
陈 震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
李茂文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李德平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
李炳森 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
李 科 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
李方剑 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
侯国跃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谢永平 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
彭先斌 重庆纵深律师事务所
蔡成凤 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常任委员岗位变化的,新接任的负责同志自动成为副主任或委员。专家委员实行动态调整。
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副主任决定召开,相关常任委员和专家委员参加,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