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3〕1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黔江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社会进步。为切实有效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重庆市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渝府办发〔2022〕113号),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及其特点
截止2020年底,黔江区已发现的矿产资源主要有14种(含亚矿种):页岩气、煤、铁、铅、锌、铝土矿、萤石(普通)、重晶石、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铸型用砂岩、铁矾土、硫铁矿等。查明资源量的矿产资源有10种:煤、铝土矿、铁、萤石(普通)、重晶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铸型用砂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区内已查明各类矿产地共63处,其中大型矿产地1处、中型矿产地4处、小型矿产地58处。
全区矿产资源总体特征表现为:矿产资源产地分布相对集中;大中型矿床少,小型矿床、矿点及矿化点多;贫矿多,富矿、金属矿产少。整体来看,以石灰岩等建筑材料类及萤石(普通)、重晶石为主。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黔江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开发利用石灰岩、铸型用砂岩、萤石(普通)、重晶石等矿产,矿山根据资源、交通、市场、环保等因素合理布局和生产,以石灰岩为原料的建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截止2020年底,黔江区已开发利用矿产7种:煤、萤石(普通)、重晶石、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铸型用砂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全区各类矿山有25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6个,饰面用灰岩1个,水泥用灰岩1个,萤石(普通)、重晶石矿6个,铸型用砂岩1个。
专栏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2020年底) | |||||||
矿种 |
矿山数量(个) |
产能 |
2020产量 |
单位 (矿石)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合计 | ||||
萤石(普通)、重晶石 |
0 |
0 |
6 |
6 |
12.5 |
0 |
万吨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 |
4 |
11 |
16 |
536 |
377 |
万吨 |
饰面用灰岩 |
1 |
0 |
0 |
1 |
2 |
0 |
万立方米 |
铸型用砂岩 |
0 |
0 |
1 |
1 |
5 |
5 |
万吨 |
水泥用灰岩 |
1 |
0 |
0 |
1 |
200 |
0 |
万吨 |
总计 |
3 |
4 |
18 |
25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8% |
开发利用特点:石灰岩、萤石(普通)、重晶石为区内主要利用矿种;铁矿、铁矾土品位低,难以开发利用;铝土矿具有较好的成矿条件和找矿线索,是区内的优势矿种。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黔江区形成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撑和保障作用。
扎实推进了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上轮规划期间基本完成了全区1∶5万图幅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包括正在实施的2幅图)和1:5万土地质量调查覆盖率达到了100%。通过这些基础性项目的实施,基本查明了黔江区南、北区域内的灌溉水、大气环境和土壤有机污染物质量状况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黔江地区的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布局、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了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关闭整合了一大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煤矿已全部退出;阿蓬江沿线、生态红线及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退出。三轮规划规划至2020年的矿山数量为47个,而2020年的矿山实际数量为2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则由2015年的8.7%上升为2020年的28%,规模化开采雏形已基本形成。
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在产矿山企业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及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开创了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
稳步推进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同时对全区矿山进行规划部署环境恢复治理,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上轮规划设置的“黔江区正阳街道郡力居委季家垭口—冯家湾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黔江区舟白街道路东居委枣儿湾—葛家湾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工作已在2019年完成。自2018年以来,黔江区根据《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市局总体目标,每年实施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面积均在10%左右;特别是位于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已在2018年、2019年完成了市局下达的治理(复垦)面积。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和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制度。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矿业行业进入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中心”的模式。黔江区矿业发展将遵循国家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全区矿山绿色转型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定不移的推进矿山企业走生态效益、民生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协调,服务于“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背景下的黔江区经济建设。
鉴于“十四五”期间黔江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本区矿产资源有以下新要求:
推进黔江经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黔江区当前处于新型城镇化、城镇群发展的重要阶段,工业在经济社会中仍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乡村振兴、交通强区等实施,对矿产资源(如石灰岩、萤石、重晶石、铝土矿等)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因此我们要坚持“立足自用,总量控制”的原则,设定全区矿山数量、设计生产规模总量控制,制定全区矿山最高、最低准入规模指标。加快蓬东石灰岩集中开采区的建设,保障城市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源需求。中小型矿山立足当地,按经济合理的服务半径,就近保障当地城乡建设资源需求。
“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黔江区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结构。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两点”定位、“两高”“两地”目标,牢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大型石灰岩矿山向蓬东石灰岩集中开采区集中,科学设置中小型矿山,稳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矿山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水平。同时稳步推进萤石、重晶石、铸型用砂岩等传统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力争开发利用铝土矿资源;进一步提升区内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推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资源环境约束态势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两山”理论深入人心,以“三区三线”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加严格,阿蓬江、小南海、武陵山、八面山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永久基本农田等沿线管控约束进一步提高。因此,黔江区要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承载力因素,实行严格的开发管控措施。以绿色矿山和绿色勘查为抓手,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尾矿及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等综合利用;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综合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宏观政策导向及有关要求,结合“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大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坚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合理控制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的支撑作用。
2.需求导向,保障供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市场调节为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推进“多规合一”,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经济相协调。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立足我区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建设一批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示范基地。
4.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积极探索砂石土矿“净矿”出让;施行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编制矿产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体系。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管理,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划目标
在落实市级规划目标的前提下,到2025年,矿产资源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企地和谐的发展布局;基本建成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
1.2025年目标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提高已知找矿线索的综合研究程度,稳步推进铝土矿、饰面用灰岩、萤石(普通)、重晶石等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4处。
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增强。全面提升萤石(普通)、重晶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等矿产资源规模化和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着力构建一批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经济链和勘查开发基地。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28个以内。
矿产资源绿色转型发展更加深入。合理调控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格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增强萤石(普通)、重晶石等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提升矿产品附加值。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档升级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地融合发展。到2025年期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数量控制在12个以内,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矿区生态保护,完善用地机制和矿区生态修复激励政策,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健全矿区生态保护责任追究机制,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到2025年,新建和生产矿山矿区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专栏二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 |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
属性 | |
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 |
处 |
4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铝土矿 |
矿石万吨 |
920 |
预期性 |
萤石(普通) |
CaF2万吨 |
50 | ||
重晶石 |
矿石万吨 |
60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3500 | ||
饰面用灰岩 |
万立方米 |
300 | ||
主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
铝土矿 |
矿石万吨 |
30 |
预期性 |
萤石(普通)、重晶石 |
矿石万吨 |
24.5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350 |
约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700 | ||
饰面用灰岩 |
万立方米 |
4 |
预期性 | |
铸型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0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10 | ||
矿山数量 |
个 |
28 |
约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2.2035年展望
全区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立足“一区两群”发展格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业经济联动,突出矿产资源整体性、互补性和联动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功能明确、资源配置优化、整体效能提升矿业发展新格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勘查开发总体方向
重点勘查萤石(普通)、重晶石、饰面用灰岩、铝土矿矿种。
重点开发铝土矿和萤石(普通)、重晶石等。
限制开发煤、矿等矿产。
禁止开发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2.支持发展方向
一是支持推动矿产资源延伸附加值产业链深度融合;二是支持区内矿山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支持配套设施完善、规模优势明显、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中心骨干矿山企业发展;四是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按规定程序投放、改(扩)建大型矿山,并落实产能配置;五是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勘查区
根据市级规划布局结合黔江区自身资源优势,在成矿有利区带共规划重点勘查矿区4个,主要针对萤石(普通)、重晶石矿、铝土矿、饰面用灰岩。
萤石(普通)、重晶石矿重点勘查区:均位于黔江南部金溪镇—白土乡、新华乡一带。区域上均位于筲箕滩逆断层带内,具有成矿条件好、埋藏较浅等特点,勘查开发较为有利。规划期内拟新设2个重点勘查萤石(普通)、重晶石的探矿权。
铝土矿重点勘查区:该勘查区也是重庆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位于黔江东部中塘镇二坪—石家河一带。在该勘查区东北侧已完成了铝土矿详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勘查成果。本次拟继续在其深部延伸走向上进行勘查,规划期内拟新设1个探矿权。
饰面用灰岩重点勘查区:位于黔江区南东部邻鄂镇。规划期内拟新设2个探矿权。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按照《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渝发改价调〔2021〕4号)要求,充分考虑满足建设大型、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要求,有序引导资源集中开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开采对环境的干扰与破坏,构建具有特色的区域矿业集群。结合市级开采规划布局,设置重点开采区2处,集中开采区1处,开采规划区块32处(包括新设开采区块7处、探转采区块5处)。
(1)重点开采区
黔江区金溪镇—石家镇—鹅池镇一带萤石(普通)、重晶石矿重点开采区:主要位于黔江区西南部,面积406.0平方千米。主要开采萤石(普通)、重晶石矿。区内现有采矿权7个,其中萤石(普通)、重晶石矿采矿权6个,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规划期设置萤石(普通)探矿权2个。
重庆市黔江区中塘镇二坪铝土矿重点开采区:主要位于黔江区东北部中塘镇,面积31.9平方千米。主要开采铝土矿。区内现有采矿权0个,规划期拟设置铝土矿采矿权1个。
(2)集中开采区:黔江区蓬东石灰岩矿集中开采区—主要位于黔江区南东部蓬东乡、濯水镇,面积27.6平方千米。主要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和水泥用灰岩。区内现有采矿权4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水泥用灰岩1个。规划期设置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1个。
(3)开采规划区块:根据实地情况,设置合理的采矿权,本次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2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调整)开采规划区块16个、空白区新设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7个、探转采5个;已设采矿权到期关闭(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采矿权区块9个。
1)已设采矿权保留(调整)开采规划区块。
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16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饰面用灰岩1个(调整),水泥用灰岩1个,铸型用砂岩1个,萤石(普通)、重晶石6个。
2)新设采矿权规划区块
新设采矿权规划区块7个,其中5个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个为铝土矿、1个为建筑用砂岩矿。
3)已设采矿权关闭区块
已设采矿权到期关闭区块9个,均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4)探转采区块
本次拟将8个勘查区块中的5个探矿权勘查工作结束后转为采矿权。包括水泥用灰岩(1个)、饰面石材用灰岩(2个)、萤石(1个)、重晶石(1个),拟设生产规模均达到中型以上。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8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饰面石材用灰岩矿2个,铝土矿1个,萤石矿2个,重晶石矿2个。预计新发现和评价铝土矿、萤石、重晶石矿等大中型矿产地4处,其中铝土矿新增资源量920万吨,萤石矿新增资源量50万吨,重晶石新增资源量60万吨,饰面用灰岩矿新增资源量300万立方米。
2.保护布局
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合理调控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铸型用砂岩、建筑用砂岩、萤石(普通)、重晶石等矿种的开发利用总量。
铝土矿:矿石产量达到30万吨。
萤石(普通)、重晶石:矿石产量达到24.5万吨。
水泥用灰岩:矿石产量控制在350万吨以内。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产量控制在700万吨以内。
饰面用灰岩:矿石产量达到4万立方米。
铸型用砂岩:矿石产量达到10万吨。
建筑用砂岩:矿石产量达到10万吨。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和优化
—严格最低开采规模。适度集中,压缩过剩、落后能力,做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控制矿山数量。按照市场需求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加有效供给。2025年底,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控制在12个以内,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28个以内。
—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培育集勘查、开采、加工、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矿业集团,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矿山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小型矿山企业的重组改造,到2025年期末,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以上。
—优化产品、技术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淘汰达不到环保和质量标准以及安全条件较差的企业。推进采、选、冶产能结构性调整,合理配置采选冶能力。提高矿山机械化开采水平,改善安全技术装备,完善采选配套,提高冶炼能力,开发深加工产品。
专栏三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 |||
矿种 |
单位 |
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铝土矿 |
万吨/年 |
30 |
新建矿山不低于30万吨/年 |
萤石(普通)、重晶石 |
万吨/年 |
3 |
新建矿山不低于5万吨/年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年 |
100 |
新建矿山不低于100万吨/年 |
建筑石料用 灰岩 |
万吨/年 |
20 |
新建矿山不低于20万吨/年 |
铸型用砂岩 |
万吨/年 |
10 |
新建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年 |
建筑用砂岩 |
万吨/年 |
10 |
新建矿山不低于10万吨/年 |
饰面用灰岩 |
万立方米/年 |
1 |
新建矿山不低于1万立方米/年 |
2.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点整合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萤石(普通)、重晶石等。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加强复杂难采矿山安全高效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矿山无废采矿技术。到2025年,各生产矿山“三率”水平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准入条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
1.勘查准入: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编制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规划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采矿种、区块符合《规划》要求。
3.开采规模准入: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落实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准入要求。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设采矿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矿山应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
6.文物保护准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文物政策的规定,不得破坏文物及其保存的环境。必要时,须请省级以上考古部门对开采区作考古调查和发掘后,再决定是否开采。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按照科学、低耗、高效、安全、环保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转变资源消耗型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开采开发、矿地和谐的发展模式,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总结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我区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按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等方面查漏补缺,健全“由点到面、成果共享、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设采矿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持续巩固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提升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整治。
1.新建矿山应当强化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
2.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采矿权人应按《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于每年12月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当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3.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灾害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区政府要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