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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2-0015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2〕71号
  •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10-27
  • 发布日期 2022-11-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2〕7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促进全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编制参考提纲的通知》(渝发改社会〔2021〕11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科学研判人口发展形势和变动趋势,坚持问题导向,以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健全政策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区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0.2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

二、重点任务

(一)盘活存量资源。按照国市相关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逐步推进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支持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服务;探索推动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公租房等转换为养老场所,开展助餐助行、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兜住底线。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做到明确目标群体、测算缺口短板、优化保障方案。其中,在养老方面要明确特困、事实无人照料的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高龄、失能失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保障责任,提出兜底性保障解决方案,加强机构建设、运营、资金和人才等方面保障;托育方面要明确纳入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做好项目统筹安排和储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配合)

(三)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人才培养、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范等护理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等管理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到2025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建设富有特色的康养小镇,打造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培育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支持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康养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集中解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过程中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等问题,确保转养老服务项目在2022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选择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培训疗养机构向旅居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八)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支持资源丰富的公立医院,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配合)

(九)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工程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加快建设集供养、托养、社区照料等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促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到2022年,建成至少1个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各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全覆盖。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落实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相关补贴政策衔接。(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十一)完善教育体系建设。加强规划和政策引领,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设老年教育信息化平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鼓励各类教育机构参与或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企业、高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区教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产品提质创新。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探索建立产品认证制度。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产品用品供给体系,打造产品用品展示体验销售一体化综合性平台。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鼓励布局发展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及支持平台。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完善区级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社区和机构,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等问题。创建一批“智慧养老院”“智慧托育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和婴幼儿意外风险。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十四)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设施。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十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小区要通过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活力发展社区。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质押贷款。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创新债券品种和还款方式。积极发挥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高应急救援和风险防控能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依托公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养老托育应急救援中心,打造居家养老应急呼叫中心。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组建养老托育服务应急支援和技术处置队伍,加大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养老托育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完善机构退出机制。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建立信用分级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十九)支持各类主体参与。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发挥行业组织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引导第三方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评价体系。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知名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发布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托育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将福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

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人才建设。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区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发挥渝东南职业技能鉴定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加大对养老托育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力度。将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发挥国家及市级、区级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培养一批养老托育领域卓越技能人才。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数据支撑。对照国市标准,探索建立健全养

老产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发展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引导社会预期。加大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区统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配合)

附件:1.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2.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3.重大清单(含项目清单、政策清单、要素清单)

附件1

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名 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责任部门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区人力社保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约束性

区医保局

3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4

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区住房城乡建委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0%

6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6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

5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7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50.48%

>65%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9

老年大学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0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1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60%

8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2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0.5

4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3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0%

92%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4

乡镇(街道)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

0

5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15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16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7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8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19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10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20

“三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机制覆盖率

30%

100%

预期性

区民政局

21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

10%

25%

预期性

区教委

22

本科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占比

3.8%

预期性

区教委

23

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数

50-100人

预期性

区教委

24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数量(每年)

123

255

预期性

区民政局

25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29

35

预期性

区民政局

26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

1

3

预期性

区民政局

27

财政(福彩公益金)投入比例

80%

80%

约束性

区民政局

28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

123

255

预期性

区民政局

29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1

预期性

区民政局

30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4.45%

15%

预期性

区民政局

31

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90%

92%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2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90%

9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3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

2

1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4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0

1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5

普惠性托位占比

5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6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面

6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7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

90

100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8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95%

9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39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

0

5

预期性

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2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统筹推进城乡服务体系建设。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设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新建城区和居民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要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8

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配合。

9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活力发展社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0

按照国市相关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逐步推进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教育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3

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完善教育体系建设。

区教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委老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配合。

17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实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18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产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认证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制定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

21

加强金融支持服务。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

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23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监管。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7

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支持建立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0

公开发布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简化和规范办事流程,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备案等提供指导和便利服务。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1

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32

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贯彻常态化督导机制和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

34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将养老托育人才培养纳入全区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按照国、市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产业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发布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

区统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配合。

附件3

重大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
期限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组织实施
单位

总计 16个,总投资23486万元。   其中,养老项目3个、投资20972万元,托育项目13个、投资2514万元。

23486


1

重庆壹粒种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托育中心示范性托育中心

改扩建

2019-2021

正阳街道

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新增托位118个。

247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2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汉尼贝贝托育中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2

正阳街道

总用地面积6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441.42平米,新增托位75个。

155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3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爱婴早教托育中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2

城东街道

总用地面积834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142平米,新增托位104个。

226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4

黔江区城南街道青杠幼儿园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2

城南街道

总用地面积48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672.9平米,新增托位60个。

21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5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上郡新都幼儿园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2

正阳街道

总用地面积66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428平米,新增托位60个。

12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6

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真爱幼幼托育中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2-2024

舟白街道

总用地面积15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新增托位148个。

36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7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文汇幼儿园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2

城东街道

总用地面积800多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2100多平米,新增托位100个。

22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8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倩尼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4

城东街道

总用地面积98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480平米,新增托位120个。

258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9

重庆市黔江区未来贝星幼儿园托育中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4

舟白街道

总用地面积53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1541.42平米,新增托位60个。

15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10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慧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4

城西街道

总用地面积768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768平米,新增托位90个

19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11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童乐婴幼儿教育咨询服务中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3

城西街道

总用地面积678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798平米,新增托位80个。

163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12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安丽博托育中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3

城西街道

总用地面积3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585平米,新增托位30个。

65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13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正阳幼儿园托育服务项目

改扩建

2021-2022

正阳街道

总用地面积1200平米,总体建筑面积为5258平米,新增托位75个。

150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14

重庆市黔江区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中心工程

新建

2022-2024

舟白街道

项目占地面积约60亩,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500张。主要建设老年人住房、综合用房及绿化、装饰等附属工程。

7592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15

重庆市黔江区金溪、马喇、石家片区敬老院工程

新建

2022-2025

相关乡镇

3个片区敬老院分别占地面积约15亩,建筑面积约6750平方米,设计床位150张。主要建设老年人住房、综合用房及绿化、装饰等附属工程。

6900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16

重庆市黔江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新建

2022-2025

相关乡镇、街道

建设桐坪、黑山、香水、文汇、石门、武陵山、渔滩、百合、乌杨、蒲花、黄桥、蓬勃、学堂、关后、高涧、官坝、黎明、大路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总建筑面积约21600平方米,设计护理型床位540张。

6480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

重大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配套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十四五”期间将根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 30%、60%和 80%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对低于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平均托位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解决。

到2025年,新增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50%以上,社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60%以上。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2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配套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一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二是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到2025年,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10家以上。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重大要素清单

序号

要素名称

“十四五”保障举措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托育服务

做好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社区内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等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

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个。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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