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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2-0000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2〕47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预案
  • 成文日期 2022-07-13
  • 发布日期 2022-07-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2〕4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全区粮食市场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黔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异常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或异常波动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组织、调剂和调用粮食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为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和主食)。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应急处置需要,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Ⅰ级):发生包括我区在内的跨区(县)粮食突发事件。(2)重大(Ⅱ级):区内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粮食突发事件。(3)较大(Ⅲ级):区内1个乡镇(街道)2个及以上行政村(社区)发生粮食突发事件。(4)一般(Ⅳ级):区内1个行政村(社区)发生粮食突发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处置时,按职责组建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稳定、交通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2.2  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1)一般、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由乡镇(街道)负责成立现场工作组;

(2)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由区政府成立现场工作组;

(3)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按市政府要求成立现场工作组;

(4)各现场工作组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信息报告、舆论引导、粮食供应、动态监测、粮食干预等各项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预防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加工、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大对重大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跟踪监测;结合工作职责,加强粮食应急风险管理,开展好风险识别与登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内的粮食生产、需求、库存、加工、价格和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粮食市场监测情况。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应急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或可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发布蓝色预警。

3.2.2 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有关乡镇(街道)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红色预警按市政府要求发布。

区发展改革委预判可能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必要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乡镇(街道)预判可能发生粮食应急状态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报告。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苗头。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必要时滚动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有权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粮食应急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紧急上报,区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粮食应急状态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Ⅰ级响应,按市政府部署及时应对;发生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区政府部署及时应对;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牵头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粮食应急事件时,由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必要时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供指导。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粮食应急事态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4.2.1  信息报告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区政府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其中,一般粮食应急状态由乡镇(街道)报告;较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一般、较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本辖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范围、状况及原因。

(2)动用区级储备粮食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建议。

(3)动用区级储备粮食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等建议。

(4)动用区级储备粮食或企业周转库存粮食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2.2  粮食调运

组织好应急粮食加工、调运和供应,增加粮食供给,平抑市场粮价。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储备粮食;如区级储备粮食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食的,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动用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2.3  动态监测

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动态进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内上报相应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4.2.4  强制干预

经区政府批准,可实施强制性粮食干预措施,包括限定粮食价格,实行限量、定点、登记等供应形式,依法对粮食市场进行临时性特别管制,强制性控制社会粮源和涉粮设施。全区粮食应急供应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含学校学生)、部队和受灾缺粮群众。

4.2.5  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4.3  响应终止

当粮食应急状态得到妥善控制且风险隐患已消除时,负责牵头应对的组织指挥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

5.2  应急财政支出清算

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应急中动用区级储备粮食或企业周转库存发生的价差损失、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等进行审核、清算,及时拨付到位。对粮食应急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黔江分行与相关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外购等措施,及时补充区级储备粮食储备以及粮食企业的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建立和完善区级储备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区政府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粮食应急状态,充实区级储备粮食储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区域的应急供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食储备,满足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2)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都应保持上年月平均销量20%以上的库存量。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应急时的粮食最高库存量和最低库存量规定。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满足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区政府应重点保障城区和缺粮乡镇的应急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发展改革委掌握、联系并扶持一批靠近粮源或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粮食应急供应点、放心粮店等为重点,兼顾社区市场、超市、粮油经营店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由区发展改革委择优选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一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超过3万人的乡镇(街道)增设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企业、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通畅。

(4)加强对粮食应急指定企业的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与粮食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加强重点区域粮食加工、储运和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6.4  通信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粮食应急机构和粮食应急指定企业,要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7  培训演练

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油紧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通讯录

3.应急工作组职责

附件1

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处置时,按职责组建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稳定、交通保障、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国家统计局黔江调查队、农发行黔江分行、区储备粮有限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做好市、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指导有关单位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负责人:王永;联系电话:79223897)

2.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领域一般、较大事故灾害的应急处置,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事故灾害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应领域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综合研判事态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应领域重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周飞;联系电话:18908272817)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开展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市、区级储备粮食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龚言新;联系电话:79230718)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以缓解粮食供应压力。(负责人:郭兴春;联系电话:13908271668)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对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人:罗竞;联系电话:79222650)

6.区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搞好运输综合协调。(负责人:彭东;联系电话:13908272585)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财政支出,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人:邓绪洋;联系电话:13896833559)

8.区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人:王桂兰;联系电话: 79230268)

9.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应急通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负责人:陈胜;联系电话: 19802751952)

10.国家统计局黔江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负责人:崔旭东;联系电话:13896821466)

11.农发行黔江分行:在总行信贷政策制度允许范围内,向有权审批行申报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的贷款。(负责人:白涛;联系电话: 13908275592)

12.区储备粮有限公司:负责市、区级储备粮食动用计划的执行。(负责人:喻祖鹏,联系电话: 13908276356)

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附件2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1

城东街道

79222210

2

城南街道

79333113

3

城西街道

79246058

4

正阳街道

79426177

5

舟白街道

79850378

6

冯家街道

79422023

7

沙坝镇

79617001

8

白石镇  

79640001

9

邻鄂镇

79424097

10

阿蓬江镇

79573001

11

鹅池镇

79540001

12

马喇镇

79497001

13

黎水镇

79647001

14

黑溪镇

79612003

15

石会镇

79614016

16

小南海镇

79856001

17

濯水镇

79468001

18

金溪镇

79576001

19

石家镇 

79549001

20

黄溪镇

79645001

21

五里镇

79490001

22

太极镇

79570043

23

中塘镇

79854048

24

水市镇

79466001

25

新华乡

79546001

26

水田乡

79572128

27

杉岭乡

79649001

28

金洞乡

79492001

29

白土乡 

79575111

30

蓬东乡

794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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