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49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
为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家庭履责、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36号)要求,全区在2021年建设7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10个乡镇敬老院(含“三改”)。
一、目标任务及建设时限
(一)目标任务。全区建设7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10个乡镇敬老院(含“三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由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详见附件1)
(二)建设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用。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保健、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为村级养老服务站培养助老员,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指导开展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
(二)敬老院改造提升标准。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等指标。(详见附件2)
(三)农村敬老院“三改”标准。
1.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敬老院老人房间有卫生间的,生活热水应接入卫生间;老人房间无卫生间的,每个楼层或相应生活区域设置热水供应设备和洗漱间,24小时供应生活热水;敬老院公共洗浴间,安装热水器,并在更衣区域安装电热(燃气)取暖器。
2.敬老院老人房间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老人房间每人配置宽度不低于90㎝的单人床1张,配置一定数量具有体位调整功能的护理床,软硬度适中的床垫1张,枕头和冬夏被各一套,配置床头柜,有条件的可配置衣柜。
3.敬老院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改造项目。对卫生间、公共洗漱间、公共洗澡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安装安全扶手;卫生间配置坐便器。
三、建设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如建设补助有结余,只能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支出,做到精打细算、节俭办事、专款专用;要对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各项公共财产物资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理责任人,严禁平调、侵占和故意损坏,确保公共资产不流失。
(二)统一标识标牌。全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名称格式为“XX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负责设计标牌样式,指导统一文化宣传标语,合理设置展示服务内容、运营管理情况方面的宣传展板,营造孝亲敬老文化氛围。
(三)强化运营管理。区民政局要按照配套文件,指导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建成后实现规范管理、可持续运营。各乡镇要以中心为单位组建运营班子,原则上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编职工担任负责人,另选1—2名热心老龄事业的干部或老年人协会成员为管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管理员列为公益性岗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养老问题事关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加强与稳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乡镇是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安排现场监管人员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达标、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强化协同配合。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切实抓好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要统筹抓好资金筹措与监管工作;区级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我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要实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项目分类施工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各乡镇要与区民政局保持工作联系,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建设标准,于7月18日前报送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可行性报告、中心立项批复、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图及资金使用预算明细等,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实施;从7月开始每月1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黔江区2021年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进度表(见附件3);竣工后及时向区民政局报送验收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调整,需报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政府办、区民政局要按月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2021年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分配表
2.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3.黔江区2021年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进度表
附件1
2021年黔江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分配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数量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设方式 |
建设类型 |
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石会镇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关后社区 |
与石会老年养护院合建 |
新建 |
100 |
|
2 |
黎水镇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新花村 |
利用政府闲置资产 |
改建 |
100 |
|
3 |
马喇镇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莲花社区 |
新建 |
新建 |
100 |
|
4 |
白石镇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中河社区 |
新建 |
新建 |
100 |
|
5 |
杉岭乡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杉岭社区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建 |
100 |
|
6 |
水市乡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水市社区 |
新建 |
新建 |
100 |
|
7 |
新华乡 |
1 |
养老服务中心 |
大田社区 |
新建 |
新建 |
100 |
|
8 |
区民政局 |
10 |
邻鄂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五马顶社区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65 |
|
9 |
阿蓬江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两河社区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0 |
金溪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长春村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1 |
鹅池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学堂社区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2 |
白石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安山村3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3 |
杉岭乡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杉岭社区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4 |
白土乡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白土社区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5 |
金洞乡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鱼泉村1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6 |
五里乡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五里社区6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17 |
新华乡敬老院改造提升(含三改) |
大田社区3组 |
利用敬老院现有场所 |
改造提升 |
||||
合计 |
17 |
765 |
附件2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 标 要 求 |
1 |
(一)建筑标准 |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
2 |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3 |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 |
4 |
(二)设施设备 |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5 |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 |
6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卫生间。 | |
7 |
(三)院区场地 |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
8 |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 |
9 |
(四)用房功能 |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
10 |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 |
11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 |
12 |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 |
13 |
(五)适老化改造 |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
14 |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 |
15 |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 |
16 |
4.地面做防滑处理。 | |
17 |
(六)照护型床位 |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元。 |
18 |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
19 |
(七)消防安全 |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
20 |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
21 |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
22 |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附件3
黔江区2021年 月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 址 |
建筑面积(㎡) |
床位数 |
拟运营主体 |
建设进度 |
预计竣工时间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已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XX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