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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0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预案
  • 成文日期 2021-01-18
  • 发布日期 2021-01-2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健全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机制,科学有序应对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现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反应及时、科学处置,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原则。

(五)事故分级。按照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施对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有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对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事故发生地设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善后处理、后勤保障、事故调查、舆论引导等工作组。

(二)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全区范围内一般、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演练;负责组织、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负责向上级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政府的统一指示和命令,发布事故重要信息。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传达指挥部各项命令;负责解决和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向上级报告并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处置情况。

3.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发挥运转枢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传达区政府领导指令;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相关信息。

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新闻采访的引导和管理,以及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局: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的抢险器材和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协助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和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

区交通局:负责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区商务委:负责提供必要的日用物品,做好应急救援的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事故区域警力调动。迅速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对事故所在地环境污染的监测;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区委网信办:负责汇集相关舆情,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区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所在地应急气象服务,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善后和稳定工作,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为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相关权益咨询和保护。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事故综合应急处置工作和相关事故灾难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受伤人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开展灾后洗消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组织电力、燃气等有关力量,及时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物资等。

区人力社保局:配合事故处理,负责工伤方面的政策咨询和宣传等工作。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置工作。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区域内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控制现场,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负责协助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

区供电公司、泰来公司、民生燃气公司、祥龙雅风燃气公司等单位应做好应急供电、供水、供气保障,开展供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等管网抢修。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及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家库,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有关专业专家,组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监测预警

(一)风险管理与预防。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履行特种设备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要做好特种设备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信息,坚持“边评估、边控制”的原则,根据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到位。

(二)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区政府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涉险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乘客、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

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调整和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

1.报送途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电话:85083644)和区应急局(电话:79226284)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报请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并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处置。蓝色以上等级的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部署救援力量。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已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应在获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上级作出口头报告、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事故的发展情况作出阶段性报告。

4.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根据特种设备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受损害、受影响的群众,并组织前往安全区域。

2.搜寻救援。组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搜寻救援。

3.医学救援。组织充足的医疗资源和力量,紧急救助受伤人员。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伤病员心理援助。

4.交通疏导。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阻塞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5.安全防护。掌握现场及周边特种设备、地面设施及危险源情况,判断危险状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做好事发地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制订现场安全防护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应急救援人员、事故调查人员佩戴明显标识、装备专业防护器具,确保安全。

6.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污染处置。对于可能发生次生环境污染的特种设备事故,区生态环境局应在第一时间制定环境污染处置方案,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8.舆论引导。通过区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事故情况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等。

(三)响应终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威胁和危害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停止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后续理赔工作。

(二)事故调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开展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预防建议等各项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

(三)处置评估。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经验教训、防范或整改措施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负责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指定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到位,积极参与应急处置。

(三)医疗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救治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物资保障。有关应急救援的单位(各乡镇街道、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医院等)应储备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以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救援工作的演练与购买救援专用设备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处置程序和工作要求。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加单位应及时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故。

(二)预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不超过5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部门、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区政府专项预案的衔接。

(三)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黔江府办发〔2018〕5号)同步废止。

附件:

1. 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流程图

2. 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通讯录

3.黔江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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