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1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为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渝府办发〔2021〕28号),进一步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税降费降成本
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降低转贷应急周转金费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继续按照0.1‰执行。(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应年限内须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有建设项目记录。(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 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项目资本金缓存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存期延至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对于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策划线上房交会,在条件允许时恢复线下房交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按规定予以税费抵扣。(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支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冷链物流企业的检测、集中消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高频次检测消杀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
8.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再降20%。支持构建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逐步提升铁路货运分担比例,强化水运物流服务能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全面取消不合规收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促进科技创新
9.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严格执行重庆市对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10.科创企业奖补支持。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综合性创新平台项目,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等,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申请市级科研项目立项。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11.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三、金融惠企支持
12.延期还本付息。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13﹒加大信贷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经营性贷款),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信用贷款本金的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总行分配的小微信贷计划。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4.强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和风控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合理提高制造业不良容忍度。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银团贷款推广应用,加强制造业重点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引导债委会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落实脱困计划和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构建银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15.加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新建、改造生产线、智能化改造等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手续,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运用转贷款模式等,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16.中小微企业定向授信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放定向授信贷款,最高额度增至300万元。(牵头单位: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责任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17.外贸企业金融纾困。鼓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予以中小微外贸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协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外贸企业理赔前期服务和后期追偿。(牵头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四、持续扩大内需
18.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鼓励国内外零售企业在我区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并根据其经济贡献、注册到位资本、落户年限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重点消费品品牌生产企业利用媒介渠道开展品牌集中宣传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19.支持线上线下消费。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配送”“餐饮+零售”等经营模式,支持“直播带货”等线上业态发展,推动生产企业运用新业态扩展市场渠道,做大网络零售规模。引导鼓励企业参加“线上智博会”、西恰会“线上展厅”,策划围绕民生消费品为重点的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0.促进汽车家电更新换代消费。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家电产销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1.强化成渝双城协同消费。搭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商旅文推广联盟,充分发挥两地文旅特色资源优势,举办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区内相关企业参与双城联动惠民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览线路、消费品牌,促进双城景区、商圈、特色商业街融合互动、交流合作,提升成渝双城消费影响力、集聚力。(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22.支持旅游业营销。严格执行重庆市“十四五”期间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加快文旅融合,助力全区旅游业全面复苏。(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3.激活夜间经济消费。加强夜间经济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多元化夜间消费业态,完善夜间经济功能配套。推动影剧院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采取“上云”模式预约、错峰开放。鼓励核心商圈(商家)、星级饭店、精品书店、文旅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夜经济主题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夜间消费品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委宣传部)
24.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合规指引,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本规定执行。国家和市级有新的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黔江区落实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方案》(黔江府办发〔2020〕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