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20〕7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黔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渝东南教育中心,增强教育集散功能,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二)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细化,确保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
(三)注重实效。简化工作流程,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通过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四)公开透明。加强创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创建工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督导评估标准,顺利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1.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幼儿园专项规划,将幼儿园布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在城区增加一批公办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实施《黔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发展公办、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着力构建以公办、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底前完工投用妇联幼儿园、青杠小学附属幼儿园,增加学位300个。(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
3.扎实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建立健全发改、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建设,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建成并开园的,引导项目建设业主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1年接收投用中央公园城、万丽天生湖、恒大名都、大通豪庭小区、杨家坝安置区、新田安置区配套幼儿园,增加学位1710个;2022年接收投用檀香山、板栗山安置区、三丘田安置区配套幼儿园,增加学位540个,力争2022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4.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或捐助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安排专项发展资金、购买服务、综合奖补、集团帮扶、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95%以上。(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二)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1.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同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2.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确定普惠性服务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发改、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3.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研究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逐步解决公办园教师缺口。落实国、市教师编制标准和政策规定,2020年底前按“两教一保”标准核足幼儿园专任教师编制。加强编制动态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公费幼师培养、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2020年起,用3—5年时间补足专任教师。学前教育收费优先用于解决聘请幼儿园差额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财政适当补助。引导和监督民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2.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3.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经费支出渠道,确保非在编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按照有关规定,研究落实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升高级职称比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教师,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
(四)严格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1.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坚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教育、公安、环境、交通、建设、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幼儿园的安全保卫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采取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2.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年检、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挂牌督导等制度,完善对幼儿园的动态过程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研究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引导民办园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确保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建立无证园监管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依法追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和幼儿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和配备的玩教具、图书应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力度,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标准。结合黔江自然和文化资源实际,合理布局空间、设施,配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到2022年,确保区域内85%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注重保教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适时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督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责任单位:区教委)
3.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完善区级、集团级及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集团牵头幼儿园的资源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带动作用,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
4.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教育部门要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区教委)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1月)。
1.开展自查。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要求,研究创建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找问题,列清单。
2.制定规划。根据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制定《黔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月)。
1.组建机构。成立黔江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动员部署。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3.务实推进。各部门(单位)对照《黔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4.整改完善。各部门(单位)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列出年度计划,确保在2022年1月底前各项指标全部整改到位。
(三)申报迎评阶段(2022年2月—2022年12月)。
1.开展自评。2022年2—3月收集汇总印证资料,围绕督导评估指标对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并于4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含电子版)等材料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市级督导评估。
2.市级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且社会认可度高于85%的申报区县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同时,根据市级督导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努力达到国家评估标准。
3.国家认定。通过市级实地督导评估后,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审核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抢抓创建机遇,科学精准施策,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扎实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二)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管理的主体职能,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完善教育、编制、扶贫、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建设、卫生、市场监管、残联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我区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安全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任务。
(四)保障经费,强化督导。贯彻落实国、市“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要求。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区考核办要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黔江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推进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