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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1123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9〕61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12-16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9〕6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精神,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环境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的函》(渝环函〔2018〕1303号)和区委办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的通知》(黔江委办〔2018〕95号)文件要求,为解决声环境质量达标问题,控制社会生活噪声、降低交通噪声、管制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制定黔江区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建”“治”“管”“改”,以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降低交通噪声强度、管制夜间建筑施工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提升城市声环境管理和控制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宁静舒适的城市环境。

二、规划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工程治理与科学管理并重,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统一控制,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噪声污染防治,采取管理、技术、工程等措施,全面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以提高黔江区声环境质量为目标,科学分析数据与扎实现场踏勘相结合,摸清各区域主要噪声源,因地制宜,注重“保低控高”,有针对性的开展噪声污染防治。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相结合,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信息公开,全民行动。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通过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引导公众参与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来。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二)标准及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其他政策及文件。《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5〕429号) 、《重庆市五大环保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2年)》、《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92号)以及其他资料。

四、规划范围与时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黔江区全域,重点关注黔江区城市建成区53.81km2。

(二)规划时限

以2018年为基准年,规划年限为2019—2020年。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黔江区声环境质量持续达标,群众反映的突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缓解,噪声投诉有所下降,公众满意度得到提升,全面营造宁静宜居环境,保障公众生活品质。

(二)具体指标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分贝;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6分贝;

——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达到66%。

六、技术路线

在充分调查区域发展状况、声环境质量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声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分析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声环境发展趋势及面临的形势,从声环境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控制、交通噪声控制、工业噪声控制、声环境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工程,确保到2020年,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目标。

图1—1 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

黔江区位于重庆市渝东南地区,是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介于东经108°28′~108°56′、北纬29°04′~29°52′之间,东西宽45公里、南北长90公里,幅员面积2402平方公里(360.3万亩),镶嵌在武陵山脉西翼,东北、西北与湖北咸丰县、利川市相邻,南及酉阳,西抵彭水。

(二)行政区划

黔江区全区辖6个街道(城东、城南、城西、正阳、舟白、冯家)、15个镇(小南海、邻鄂、阿蓬江、石会、黑溪、黄溪、黎水、金溪、马喇、濯水、石家、鹅池、白石、中塘、沙坝)、9个乡(蓬东、杉岭、太极、水田、白土、金洞、五里、水市、新华)。

(三)地形地貌

黔江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边缘,山脉河流走向近似平行,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呈“六岭五槽”地貌,平坝星落其间。山地占全区辖区面积的90%,东南部山脉条状明显,切割深;西北部以低山和浅切割中山为主,无明显条状带。山顶标高一般在700~1000米,切割深度一般在400~600米,属浅、中切割,中、低山地形。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体有17条,是森林资源的主要分布区。全区海拔1400米以上的地区占辖区面积的4.04%,1001~1400米的地区占17.18%,700~1000米的地区占59.9%,700米以下的地区占19.49%,丘陵面积小,主要分布在阿蓬江两岸以及G319沿线,海拔一般为400~600米,是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主产区,正阳丘陵是最大的丘陵(65.75平方公里);平坝海拔低,人口稠密,土壤肥沃,农业发达,是水稻、小麦、油菜、柑橘农作物的主要产区,马喇湖平坝是最大的平坝(海拔804米,面积4.62平方公里)。灰千梁子主峰为全区最高点,海拔1938.5米,黑溪河与文汇河交汇处的马斯口是全区最低的地方,海拔319米。

(四)河流水系

黔江境内河流较多,河流流程419公里,河网密度为0.42公里/平方公里,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有15条。以八面山为分水岭,东南为阿蓬江(唐岩河)、诸佛江支流,西北为郁江支流,均属乌江支系。

阿蓬江(唐岩河)是黔江第一大河,发源于湖北省利川市,自北向南纵贯中部舟白、正阳、邻鄂、蓬东、冯家、濯水、阿蓬江7乡镇街道,境内全长90公里、流域面积约1583 平方公里,占全区辖区面积的66%,有段溪河、黔江河、袁溪河、蒲花河、细沙河、太极河、金溪河、南溪河、深溪河、马喇河等10条支流。

小南海是境内唯一淡水湖泊,集水面积97.3 平方公里,湖面2.87 平方公里,总蓄水量7020万立方米,是黔江城重要的饮水源。

细沙河又名白家河,属于黔江区区级重点流域。属于乌江一级支流,发源于湖北省咸丰县,自北向南经马喇镇、金洞乡、阿蓬江镇3个乡镇,境内全长72公里、流域面积约4364.4平方公里。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一)人口

2018年末,全区户籍人口55.6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47万人,乡村人口32.19万人。全年迁出人口0.53万人,迁入人口0.4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8.39万人,比上年增加0.6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4.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常住人口比重)为50.67%,比上年提高1.57个百分点。

(二)经济

2018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247.29亿元,比上年增长7.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38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08.87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115.04亿元,增长7.3%。三次产业结构比为:9.5:44:46.5。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10.47亿元,增长3.0%,占全区经济的44.7%。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1439元,比上年增长5.4%。

(三)交通

1. 铁路与高速公路

全区现有铁路线路1条(渝怀铁路),黔江境内62.5km;现有高速公路2条,总里程100km,其中渝湘高速公路黔江境内78km,黔恩高速公路黔江境内22km。

2. 地方公路

黔江普通公路总里程4989km。其中,G319黔江段91.4km,S202、S209总里程204.3km,县道621.6km,乡道208.6km,专用公路17.2km,村道3845.6km;一级公路6.2km,二级公路132.7km,三级公路109.5km,四级公路2165.2km,等级公路占比49%,等外级公路2575 km,占比51%。

3. 水上交通

区内通航水域主要有“一江三库”,即阿蓬江和小南海、洞塘水库、城北水库。发展了以短途旅游客运为主的境内航运。全区水域通航里程100km,其中:阿蓬江七级航道90km,洞塘水库通航里程7km,城北水库通航水域2.5km。黔江水域共有64个港口码头(含便民码头)。其中,在建2座码头,分别是正阳工业园区团结码头,舟白街道舟白码头。共有19道渡口,主要分布在阿蓬江沿线。

4. 民航

武陵山机场2018年末,全年飞机起降4923架次,旅客吞吐量40.99万人次。已开通重庆、北京、上海、昆明、成都、杭州、宁波、西安、海口、揭阳等10条航线。

第三章 声环境现状评价与污染问题分析

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召开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制发了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6—2018年,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平均值2016—2017年总体平稳,均为55.4分贝,2018年下降至54.5分贝,但尚未达到规划目标。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逐年提高,2016—2018年,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由84.4%提高到91.1%。道路交通噪声在2016—2017年总体平稳,2018年增加至65.9分贝,但仍未达到规划目标。

(二)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十三五”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宁静行动”,强力推进声环境污染治理,区域环境质量优良。

一是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查工作。“十三五”以来,区政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和复查工作的通知》(渝环〔2015〕18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截止2018年年底,已完成了新城冯家组团区域、新城正阳组团、新城舟白组团等区域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并已完成验收。2018年,区生态环境局对新城正阳组团进行了噪声达标区复查,通过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8年监测统计结果,新城正阳组团区域内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噪声达标区标准和要求。

二是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和复查情况。自2007年以来,陆续建立了黔州花园、黔龙阳光花园小区、烟厂职工宿舍小区、隆鑫玫瑰湾、西西里公寓、丽都花园、碧桂园小区、山台山·观邸小区、三台山·尚璟小区等9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并全部通过验收。区生态环境局在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后,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复查验收标准,从管理指标、硬件建设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对“黔龙阳光花园小区、烟厂职工宿舍小区、隆鑫玫瑰湾、西西里公寓”等已创建的市级安静小区常态化管理进行复查。经复查,上述小区各项指标均符合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要求。

三是积极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科学合理划定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完善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声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并坚持依法划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务实管用四个原则,对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进行了划分调整。

四是加强声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每月一次集中巡查,共暂扣商业音响98台、治安当场处罚9起(警告6起、罚款3起)、环保立案处罚15起。

2017年,对新华东路新搏浪网吧中央空调噪声污染扰民情况进行整治,督促黔江排水公司、盛顺肉类、新城污水处理厂等3家工业企业完成噪声扰民整治。扎实做好高中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印发了《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府通〔2017〕10号),环保、文化、公安、民政、建委、工商出动人员263人次,开展了联合执法、集中巡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濯水景区噪声管理办法》和《濯水景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通告》,开展景区噪声源巡查34次。环保、公安每月开展1次城区商业噪声联合整治,暂扣商业音响32台,治安警告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4起,处罚违规使用商业音响违法行为5家次。受理噪声污染投诉200件,查处200件,查处率和回访满意率分别为100%、100%。

2018年,对城东街道谭家湾移动公司办公楼空调外机噪声污染、黔江区下坝污水处理厂和新城污水处理厂噪声污染扰民情况进行整治。督促重庆丹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正阳新材料公司3家工业企业完成噪声扰民整治。联合环保、文化、公安、民政、建委、市政、国土等多个部门开展了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联合执法17次,出动410多人次,检查26家经营业娱乐场所、61起施工点及企业,查扣音响影视设备73件,违章鸣喇叭的机动车88起,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25起。受理噪声污染投诉181件,查处181件,查处率100%,回访满意率在95%以上。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长期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改善了全区声环境质量,各类噪声扰民的群众投诉明显减少,市民环保意识显著提高。

二、声环境质量现状

(一)功能区环境噪声

功能区环境噪声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为评价标准。全区共设7个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1类功能区噪声测点2个,分别位于民族医院新院、黔江中学,代表医院、文教机关区;2类功能区噪声测点3个,分别位于玫瑰湾、南海城、黔江碧桂园,代表居住商业混合区;3类功能区噪声测点1个,位于黔龙实业集团,代表工业区;4a类功能区噪声测点1个,位于区交通局,代表交通干线两侧。每季度监测1次,选1天正常工作日,连续24小时监测,每小时测量一次10—20分钟等效连续A声级。

2016—2017年,7个监测点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均有超标现象;2018年,黔龙实业集团、区交通局监测点昼间声环境得到改善,无超标现象,但夜间仍有超标情况发生,其余5个监测点昼夜均有超标现象。

2016年环境噪声达标率为86.3%,其中昼间85.7%,夜间87.3%;2017年环境噪声达标率为88.7%,其中昼间85.2%,夜间94.4%;2018年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2.1%,其中昼间93.1%,夜间90.5%。

除黔江碧桂园2016年夜间等效声级超标1.7分贝外,其余测点2016年—2018年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

(二)区域环境噪声

2016—2018年,区域环境监测噪声网格为250米×250米,网格总数100个,覆盖区域主要包括黔江老城区(城东、城南、城西)及正阳街道。其中1类区21个,2类区64个,3类区4个,4a类区10个,4b类区1个。每年监测一次,3月、4月和5月在昼间(06:00—22:00)正常工作时段测量一次10分钟连续等效声级,同时记录网格主要噪声源。区域环境噪声为区域环境噪声测点平均等效声级的平均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总体水平级包括“好(一级)、较好(二级)、一般(三级)、较差(四级)、差(五级)”五个等级。

2016—2018年,区域环境噪声变好,由一般(三级)升至较好(二级)。

2016—2018年,黔江区100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中,有60个是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的网格,占网格总量的60%;有37个是受交通噪声影响的网格,占网格总量的37%;有3个是受工业噪声影响的网格,占网格总量的3%。

2016—2018年,监测数据显示,超过规划目标值(均值)的网格个数分别为68个、73个、80个;2018年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38个环境噪声测点噪声监测值较2016年下降,最大下降幅度达17.9%,62个环境噪声测点监测值较2016年上升,最大上升幅度达20.5%。

(三)道路交通噪声

2016—2018年,交通噪声监测路段为21个,每一路段一个测点。每年监测一次,4月和5月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测量一次20分钟连续等效声级,同时记录车流量。道路交通噪声是各路段等效声级按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13—2018年道路交通噪声均达到相应标准。

2016—2018年,交通噪声较平稳,其加权平均值分别为65.6分贝、65分贝、65.4分贝均满足规划指标。21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显示,超过规划目标值(均值)的道路条数均为10条(黔永大道、武陵大道(碧桂园小区)、正舟路(民族风情城)、雄鹰大道、新华大道东段、新华大道中段、新华大道西段(西城街道)、新华大道西段(武警支队)、新华大道西段(黔州桥));

2016—2018年,黔江区各道路车流量波动幅度较大,特别是正舟路(中心医院正阳分院)、武陵大道(碧桂园小区)、武陵大道(经贸职业学院)、武陵大道、新华大道西段(武警支队)等路段,车流量增幅均达到200%以上。但由于道路逐渐完善,2018年行车较为顺畅,道路交通噪声增幅较小,个别路段甚至还有所下降。

总体而言,2016—2018年间,在车流量增加的前提下,黔江区道路交通噪声相对稳定,保持在65—65.9分贝之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山地城市特殊的地形、城市历史布局的局限、当前人民群众对于人居环境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等因素,局部噪声扰民现象仍较为突出。

(一)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影响突出

道路交通干线声环境质量总体达标,但部分路段未达规划指标。2018年,21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中有10个路段未达到规划指标,达标率52.3%。

2018年,47%的区域噪声网格受生活噪声影响,其中35个网格未达到规划指标。

原因分析:一是由于历史原因,老城片区城市规划不尽合理,造成临街住宅受交通噪声污染影响较突出。如新华大道路段,由于道路相对狭窄,无法满足车辆通行需求,导致车辆怠速运行,鸣笛现象增加,区域等效声级普遍在60分贝以上;二是部分路面破损,导致过往车辆怠速运行,鸣笛现象增加,进而导致区域环境噪声值较高。如交通路及河滨南路黔洲桥至黑山大桥段;三是交通枢纽站点噪声问题明显。区内4个长途汽车站,1个火车站,车辆来往频繁,车辆在起步和停止时产生的噪声较大。四是机动车违规鸣笛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机动车鸣喇叭纠违量逐年增大。五是机动车和道路增加,受交通噪声影响的范围扩大。

(二)区域环境噪声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较大

2018年,57%的区域噪声网格受生活噪声影响,其中41个网格未达到规划指标。

原因分析:一是社会生活噪声源点多面广、随机复杂、管理难度大。二是大十字商圈、伴山国际商圈、大众广场、体育馆、民族风情城等区域商业活动密集,商场空调外机(冷却水塔)、餐馆油烟机、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宣传等商业经营活动噪声影响突出。三是黔龙阳光花园、玫瑰湾小区、中央府邸、嘉华城、碧桂园等成熟小区人员较为密集,社会生活噪声影响较大。四是夜间餐饮、娱乐等活动量大,噪声影响突出。

(三)施工噪声影响较大

根据2018年联合执法查处的施工点显示,区内施工噪声影响较大,多处施工场地存在夜间施工及噪声超标的现象。

原因分析:一是黔江区近些年发展势头良好,正阳街道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建设力度加大,再加之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带动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项目数量较多,施工工地密度大,施工项目紧邻居民区,夜间施工频率增大。二是部分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淡薄,施工期未充分考虑交通、环境、政策法规等因素,一味压缩工期,导致个别施工单位为抢工期铤而走险打擦边球或违法夜间施工;部分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到位,对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三是施工技术不足,施工所使用的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车、震动棒、塔吊、吊车等均无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操作时刺耳的噪声随时传播,使施工场界噪声严重超标。

(四)工业噪声扰民现象仍有发生

2018年,黔江区3类区域功能区黔龙实业集团监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但夜间有超标现象。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3类功能区等效声级满足质量标准,但未达到规划指标。

2018年,重庆丹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龙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正阳新材料公司均发生有不同程度的扰民事件。上述企业在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的督促下均已完成了整改。

原因分析:正阳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较多,且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邻近,工业噪声易对居民造成影响,加之部分企业因设备老化、隔音降噪措施不到位,易造成超标排放。

(五)执法监管机制仍待完善

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投诉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但部分管理职责不在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投诉时按程序转办到责任部门不仅会错过处理时机,也会造成投诉人的不理解。查处违法夜间施工或企业超标排放行为时,一些企业及施工单位反侦察意识强,执法人员取证时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国家规范要求对每个噪声点位连续监测40分钟以上,监测期间企业或工地如临时停工,监测无法完成;遇特殊地形、特殊天气或场界影响无法开展有效监测。

第四章 声环境质量达标面临的形势

黔江区作为渝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具有人口集中、道路密集、工业及商业发达等特征,在未来一段时间,声环境达标形势严峻。

一、社会生活噪声呈上升趋势与老百姓宁静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明显

近年来,随着黔江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娱乐业等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为活动将成为社会生活噪声的主要来源,经营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以及夜市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源将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更加多样化,“坝坝舞”、“大排档”、“夜啤酒”等社会生活噪声已成为新的社会生活噪声源,而社会生活噪声本身组成门类复杂、点多、面广、规范管理难度大,这与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宁静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明显。

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仍将比较突出

黔江区正努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将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正阳街道各个工地开发,市政基础设施修建等城市建设规模短期不会降低。黔江城市建筑密度大、城区结构为组团式布局,导致施工场地与居住区交叉,建筑施工噪声仍将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直接影响。另外,因工期、施工工艺等原因,夜间施工范围大、时间长,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仍将比较突出。

三、老城区山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黔江区老城区作为典型山地城市,用地紧张,建设用地指标已突破建设空间上限,道路拓展空间小,道路兼具狭窄、坡多、路陡、弯急等特点。规划期内,机动保有量将持续增加,区域车流量将进一步加大,道路拥堵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治,预计未来以机动车为主的交通噪声将呈明显增加趋势。而作为典型的老城区,历史遗留问题明显,如道路噪声隔离区域不足,隔离设施建设不足,导致受交通噪声影响的人群和区域仍然较多,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将更加凸显。

四、工业噪声影响仍然存在

近年来,黔江区大力发展第二产业,随着正阳工业园区的设立,新入驻企业不断增加,园区内工业噪声影响将日益增大。但工业噪声源具有噪声值大、相对固定的特点,可以从源头进行治理。通过加强环境准入及环境监管,可有效减轻工业噪声影响。

五、噪声监管体系不能完全满足监管需求

噪声污染的阶段性、瞬时性等特点,造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取证困难,查处力度不够,现有的噪声监测网络体系不够完善,噪声监测覆盖区域有待完善,加上噪声例行监测的频次和方法带来的偶然性,监测结果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声环境质量状况。

第五章 声环境质量改善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

(一)合理规划城市布局

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污染防治规划与其他规划对接。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充分考虑与声环境功能区相协调,合理布局功能区。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合理设置交通干线、噪声影响较大的市政和公共设施等的噪声防护隔离区域,并提出相应的降噪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选材要求,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

(二)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噪声防控措施。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大力引进装配式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道路旁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意见,采取低噪声路面、道路降噪绿化带等控制噪声的措施。积极引导新办娱乐场所入驻娱乐集中区,强化娱乐噪声源头管控。有关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均明确要求落实减(降)噪措施,并纳入“三同时”监管和竣工验收内容。

(三)推进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安静社区建设

巩固和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建设。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继续推进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重点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环境噪声达标区继续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推动物业单位参与居住小区声环境管理。贯彻执行环境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执行《重庆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复查)标准》、《重庆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进行验收和复查,完善达标区内 “环境噪声达标区”标牌、机动车禁鸣标志牌等。开展市级安静社区创建与管理试点。以社区为依托,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安静社区的创建与管理。

二、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一)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机动车禁鸣管理。优化完善禁鸣标志设置,在禁鸣区域内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声环境敏感重点单位周边路段和违法鸣笛行为突出路段设置醒目的机动车禁鸣标志,对损坏的标志进行更换或修复。开展禁鸣区违规鸣笛执法检查,严格查处各类机动车禁鸣区域或路段违章鸣笛行为。建设鸣笛声纳抓拍系统,设置违法鸣笛曝光台。加大对非法改装车的查处力度,禁止拆除或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要求的在用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对大排量和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炫技行为突出的重点路段设置定点检查站,并利用鸣笛声呐抓拍系统严查夜间噪声污染。对改装销售大排量摩托车网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完善道路降噪设施。新建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交通干线时,将交通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降噪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对现有道路逐步完善降噪设施,开展道路两侧噪声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依据住宅与道路建设(规划)时间的先后确定开发商、业主、道路建设单位的责任,制定治理资金承担分配政策,并由主要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对于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分阶段实施治理的可行性,在经济技术可行、确保有降噪效果的前提下,区政府适时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噪声超标严重、影响人数众多、长期投诉的路段,因地制宜,采用重铺低噪声路面、建设绿化隔离带、改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逐步开展治理。

改造城市道路。积极改造现有破损路面,有效减缓因拥堵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加强交通运输站场管理和整治。加强位于敏感建筑物附近的公交车站场管理和整治,优化调整距离居民区太近、噪声扰民严重的公交车场站,加强公交车进出站管理和调度。

积极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加大对非法改装车的查处力度,不得随意拆卸或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推动公交提能提质,配合开展全市统筹的公交优先道建设。推行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二)加强铁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现有铁路两侧敏感目标的保护。完成辖区内铁路沿线两侧噪声敏感目标的调查、认定,对沿线两侧的学校、医院、住宅等敏感建筑物采取建设隔声窗、绿化隔离带、封闭建设等降噪措施。

加强铁路机车鸣笛管理。严格按照铁道部《铁路环境保护规定》及我市《城区限制铁路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的有关规定,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区、疗养区时应使用风笛,禁止鸣汽笛。车站、编组站作业使用广播喇叭,应控制音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一)加强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监管

加强居民住宅区餐饮噪声污染管理。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若餐饮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采取减轻污染的其他措施。严格管控占道经营夜市餐饮,加强夜间餐饮集中区域巡查,减少经营“夜啤酒”、“烧烤”夜间营业噪声扰民现象。

严格管控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内举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促销活动,其他区域举行商业促销活动的,应当注意合理控制噪声,避免造成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其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加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

新建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需向环境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应向相关部门申报登记,说明噪声污染的类型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开展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专项整治。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严格限制音响器材的音量,督促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三)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

加强噪声源管理,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热、空调、通风、地下车库、设备间等公用设施,要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社区环境,指导社区居民制定社区安静公约,推广限时装修(12点至14点和22点至次日8点,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等活动)等措施,提高社区居民文明、守法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维护良好社区环境。机动车辆驶入居住区或者驶过邻近居住区的道路时,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

严格控制快递公司、托运部门、报刊发行点等在夜间货物营运中装卸、搬运货物时因碰撞、磨擦而产生的噪声。在社区内限制茶室、棋牌房、卡拉OK、露天夜市和农贸市场等娱乐服务和交易产生的噪声,严格管控在住宅区广播喇叭叫买、叫卖,严格控制居民楼电梯口电视商业广告产生的噪声。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严控噪声扰民。

(四)加强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整治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无论音量是否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活动组织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活动场地属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当地市民文明公约,合理控制活动噪声,不得扰民。使用音响设备的,应注意合理控制音量和活动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加大区域巡查力度,控制坝坝舞和民间乐器敲打噪声扰民。公共场所严格管控使用高音喇叭,对于经依法批准的大型社会活动、课间操、工间操等文体活动,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但必须控制音量。

四、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一)严格施工项目公告

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类工程、一般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公告制度。项目开工建设时,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建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时间及内容、施工单位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项目业主及其联系方式、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并由施工单位于施工期间在受影响的社区内和施工场所予以公示,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谅解。

(二)严格限制夜间施工

建筑施工类项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夜间(22:00—次日6:00)作业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要求,于夜间作业前四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认定证明,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核发《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方可施工,并将《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公告,其他一律不办理夜间作业审核。夜间22点后禁止使用旋挖机、破碎机、切割机、泵锤机、筒门锯、打桩机、钻机等强噪声机具。高、中考前15日内和特殊重大活动(由政府部门告示)期间严禁夜间施工。

(三)落实噪声防治责任

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施工单位环保信用管理,健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奖惩机制。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噪声防治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加强噪声控制监理。督促使用低噪声工艺和机具。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安装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正常使用。规范施工企业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作业噪声防治管理责任制、作业现场值班制,加强现场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噪声控制环境监理,督促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昼间、夜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加强施工噪声监管

加大夜间作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检查,开展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作业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施工单位守法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夜间违法作业行为,根据投诉频率酌情加大处罚力度。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未在作业现场采取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或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在夜间进行作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夜间违法作业曝光平台,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严重扰民的工地(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名单。

五、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控制

(一)推广低噪声工艺设备

加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力度,鼓励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二)确保工业企业噪声达标排放

向环境排放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现有工业污染源必须积极采用降噪工艺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噪声超标工业企业

严肃查处噪声超标行为,对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固定噪声源开展集中整治。对现有小型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对位于居民楼或噪声敏感区域的金属加工、机车维修等小型企业逐步关停或搬迁。

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整治

(一)控制不达标区域环境噪声

重点控制不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加大对测点周边固定噪声源排查,严格管控占道经营,严禁使用高音器材招揽顾客。对于受交通噪声影响的不达标区,应加大对区域的交通疏导,严查各类机动车违章鸣喇叭行为等控制噪声。

(二)控制不达标路段道路环境噪声

完成新华大道、黔永大道、武陵大道、正舟路、雄鹰大道等5条道路交通噪声不达标路段排查,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机动车通行能力;完善“禁鸣标志、限速标志、减速标线”等设置,建设鸣笛声纳抓拍系统,打击随意鸣喇叭扰民行为;控制大型运输车辆驶入时间、路线;强化群众投诉严重等路段执法检查。

七、加强声环境管理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部门齐抓共管

加强环保、住建、城管、公安、文化等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共同整治突出环境噪声扰民问题。针对建筑违法施工噪声污染和机动车鸣笛噪声污染扰民等突出问题,由住建、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共治交通鸣笛;由文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整治。由环保、公安、文化旅游、住建等部门开展“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同时,将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上市或再融资、评先评优、企业内审等方面,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以控制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噪声,打击机动车鸣笛、建筑工地违法夜间施工行为、噪声扰民现象为重点,摸清辖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噪声及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现状,规范文化经营场所营业时间。

(三)优化噪声监控布点

现有噪声监测布点设定于201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黔江区城市建成区域已增大,正阳组团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及工业区,青杠组团全区域均未设置噪声监测点,现有噪声网格点已无法满足区域噪声监控需求。需根据新划分的黔江区生功能区划重新优化,在新划定的声功能区增设监控点,取消区域噪声环境相似的邻近噪声监控点。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治意识

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等营运车辆公司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培训,督促驾驶员减少违规鸣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环境噪声的危害、防治措施及法律责任,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共同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及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重点工程

结合黔江区城市规划建设,在市政、交通等领域重点实施一批道路改造、机动车禁鸣措施等工程,提高功能区噪声防护水平,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

(一)路段改造改建工程

对距离住宅区较近且交通噪声较大的路段实施改造改建,如建设天桥,实行人、车通行道路分离,提高道路通畅能力,有效减少路面交通噪声。

(二)鸣笛声呐抓拍系统建设

在车流量大、周边环境敏感的重点路段建设4套抓拍系统,进一步加大车辆违规鸣笛的查处力度。

(三)安静小区创建

通过创建新的市级安静小区及复查原有安静小区,进一步控制区域生活噪声污染。

(四)优化噪声监控布点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城区噪声监测网格进行重新优化布点。

二、目标可达性分析

到2020年,声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城区噪声防治长效机制得到完善,噪声防控的综合监管能力得到增强。

通过加强商业活动噪声污染监管、公共场所噪声扰民整治,减缓区域内交通噪声影响等措施,预计城市声环境质量能够得到改善,区域环境噪声可实现低于53分贝,噪声扰民问题减少。

通过机动车禁鸣、突出道路治理等措施,交通噪声强度可总体维持、局部改善,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可实现低于66分贝,实现稳定达标。

通过加大对夜市餐饮及坝坝舞较为集中区域的巡查,确保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功能区夜间环境噪声达标率达66%。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成立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声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协调。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区、街道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主体,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责任部门及街道,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健全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区级财政保障资金投入,重点投向低噪声路面改造建设、道路降噪绿化带建设、噪声控制专项整治等工程以及环境宣传教育等。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四、推进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

畅通公众、社会组织法规培训和咨询渠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追踪报道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接受广泛监督,凝聚环保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