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8〕11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及《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统筹“建、治、改、管”,优化调整“四个结构”,着力控制交通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增强监管能力和科研水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预报预警,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民共治、攻坚克难。加强宣传引导和公共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蓝天的良好氛围。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为攻坚重点,以PM2.5和臭氧为控制难点、交通和建筑污染为治理突破点,坚持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
坚持科学分析、精准施策。重点加强PM2.5污染来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对夏秋季臭氧污染贡献规律的研究,解析复合型大气污染形成机理,进一步摸清空气生态系统的特征、规律,找准关键因素和量化关系,精准施策,逐步实现PM2.5、氮氧化物和臭氧等污染物的精细化控制。
坚持联防联控、压实责任。加强区域性空气质量预报及污染预警,加强与酉阳、彭水和湖北咸丰的联防联控,形成协同防治格局。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环保、安全、质量、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体落实减排的社会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检查督办体系、追责问责体系。
(三)实施范围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大气环境容量及污染控制总量要求,将全区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为城市规划区以及外延3公里范围的影响区。一般控制区域为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全区其他区域。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4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8.3%、30%、7%,分别控制在562.8吨、915.5吨和84.8吨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运输结构,统筹控制交通污染
1.加快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路检、抽检和检测站源头检查力度,实施柴油货车车载OBD(车载诊断系统)性能、尿素罐配置与使用情况检查。从2019年起,每年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尾气排放相关法规,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
2.大力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铁路运输渠道,提升全区铁路货运比例,降低公路运输货物占比。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减少汽、柴油货车中转,大力推广利用纯电动汽车开展货运中转。在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责任单位: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执法,严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2018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鼓励淘汰不合格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建筑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格油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逐步实施民用航空器污染管控,加快黔江武陵山机场等靠港飞机使用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并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区交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武陵山机场办)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加强新车排放环保监管。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辆。加强新车登记注册时非免检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关键部件查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电动车,实施对纯电动汽车优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纯电动车使用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租赁用车优先使用纯电动车。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市政环卫车(前端保洁作业和垃圾运输车辆)、邮政投递车使用纯电动车等新能源车,并逐步替换现有燃气/双燃料车型。鼓励其他区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黔江邮政二分局)
强化柴油货车排放定期检验。对未经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的柴油货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质监局)
强化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货车路检和停放地抽检。从2018年起,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停放地抽检。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路检和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环保、公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维修合格后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城管局)
5.实施清洁油品攻坚行动。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格实施车用油品升级方案,确保在2019年1月1日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油。2020年底前实现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工商分局)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每年抽检组数不少于20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分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区商务局)
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非法移动加油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完成成品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30%。强化年检审核,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深度治理工业污染
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专项整治。制定实施石化、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依法依规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毒、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或者进行工艺改造,并对原辅材料储运、加工生产、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重点控制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单位的管理。在2019年完成5家企业的治理,2020年完成2家企业治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商务委、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7.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对整改仍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动茂黔砖厂等2家烧结砖瓦企业分类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
开展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继续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完成5台27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加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治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规范和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燃煤热风炉、燃煤加热和烘干炉(窑)、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整治工作,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8.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依法推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积极推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在重点控制区域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在一般控制区域限制投资建设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者关闭退出。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区安监局)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约布局一批、关停并转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清洁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关停用地、证照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区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三)优化调整用地结构,综合防控扬尘污染
1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内容,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十项规定”,要做到全密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控尘,每年创建(巩固)5个以上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在重点控制区域建设工地中探索推行“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将施工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和资质等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城管局、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每年创建(巩固)5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全密闭,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交委、区公安局)
加强重点扬尘污染管控,全面落实水泥生产、混凝土搅拌、碎石(砂)生产场所、场坪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装运渣土、碎石(砂)和其他粉状物料贮存或产生粉尘的车辆,未落实密闭运输措施的不能出厂(场)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委)
11.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到2020年,关闭、治理矿山复垦复绿100亩。(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局)
12.控制生产经营中的扬尘、粉尘、烟尘。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规范的排气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扬尘、粉尘、烟尘,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工业企业、矿山等存放易扬散物质的堆场,要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货物装卸处要配备降尘抑尘设施。城周石材加工厂(碎石碎沙点)未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一律不得生产作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交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点控制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现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关闭;对临时建设的,应当在其许可到期时自行关闭。现有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要求落实储存、生产、运输等环节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搅拌、原料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13.减少城市裸地扬尘。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迁现场3个月内未建设的要采取覆盖或简易绿化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建成区裸地面积。在重污染天气,应暂停作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每年新增城市绿地3万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区城管局、区城乡建委、各街道办事处)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4.深化餐饮油烟等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制定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完成180家餐饮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所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鼓励率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对现有餐饮业开展执法监测,查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居民集中投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卫计委)
在禁止区域内不得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以街镇、社区为试点,推进建设烟熏腊肉集中服务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有关街道办事处)
15.严格控制高污染燃料。巩固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向周边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延伸,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并从严控制。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风能等其他清洁能源。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巩固禁燃区划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工商分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6.严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控制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鼓励综合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限放区域范围,发布通告推行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加强城区禁放区巡查管理,严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
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区供销社)
17.控制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针对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严格执行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新建、改建、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密闭式干洗机。现有干洗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式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从事喷涂作业)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交委、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有效治理臭气扰民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废气等。现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均应当采取措施对排放的恶臭废气进行治理。垃圾填埋气应当进行气体导排、焚烧或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垃圾转运站要提高垃圾转运频率,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同时开展好转运站及垃圾运输车冲洗保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
1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农用氨挥发排放。(责任单位:区农委、区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增强监督管理能力
19.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与彭水、酉阳县之间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的常态化运行。协同开展水泥、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开展部署同步、检查同步、减污同步。定期、不定期与彭水、酉阳县城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阶段性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明确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迅速落实减少用煤、减少排气、减少扬尘、减少用车、减少冒烟、增加人工增雨、增强监管等“五减两增”措施,有效减轻大气污染,引导公众做好防护。(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委、区公安局、区气象局、区政府应急办)
21.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气象观测,采用高炮等方式及时实施蓝天行动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
大力推进水泥和烧结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持续开展水泥、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逐步针对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2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建立完善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工商分局)
(六)强化综合决策支撑,增强科研分析能力
23.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按照国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设置规范,逐步优化市控监测点位。紧密围绕细颗粒物PM2.5和区域性臭氧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分析和防控研究提供硬件能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34号)要求,落实大气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规范大气环境监测行为,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质监局)
24.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在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集与核算,与重点污染源清单形成总量、减量、容量的对应关系。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开展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详查工作。深入开展臭氧、颗粒物、二氧化氮污染来源解析,评估不同污染源对臭氧和颗粒物生成的贡献,辨识重点污染源,结合源清单结果综合解析污染来源。(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
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相关研究。强化交通大气污染基础研究,开展移动源排放特征研究,建立机动车排放清单,建设全区交通大气污染实时信息和污染防治辅助决策系统。开展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油气回收、执法抽检等交通污染防治措施绩效评估。(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交委、区公安局)
25.编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高起点、严标准编制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颗粒物浓度限期达标规划,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达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6.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济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政策。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财政局)
拓宽投融资渠道。区财政局要充分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升级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业主动关闭退出等环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强的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治理和节能改造。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银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打赢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统筹调度,年度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推进;加强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分解落实任务。区政府按年度下达打赢蓝天保卫战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分解责任,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污染应急检查等工作责任分解到街镇、社区、企业,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级各部门)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区环保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各项工程的牵头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区环保局。区委、区政府将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政府督查室)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污染现状分析。依法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气象局、区政府应急办)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制定全民参与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引导方案,把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各行业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发挂图、视频、科普读物等各类宣传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平台和手段,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附件:1. 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2. 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3. 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附件1
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措施 |
工程内容 |
年度任务 |
1 |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
柴油车治理 |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完成市上下达的货车、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任务,减少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
2 |
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 |
制定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方案。 | |
3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开展机动车路检2000辆,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 | |
4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对顺达、玖磊检测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 |
5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1.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开展施工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 2.巩固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强化监管执法。 3.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 |
6 |
油品质量管理 |
1.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检不少于20组。 2.启动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准备工作。 3.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 4.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 |
7 |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
油气回收管理 |
1.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2.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30%。强化年检审核,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8 |
油气回收管理 |
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的调查,建立台账。 | |
9 |
发展新能源汽车 |
1.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 2.鼓励新增、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汽车。 3.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优 化公交线网,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 |
10 |
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新增和更换的公务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 | ||
11 |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 |
科学合理调整路线,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 |
12 |
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部件一致性检查 |
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检查机动车随车清单与环保关键部件的一致性核查。 | |
13 |
调整运输结构 |
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 | |
14 |
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
道路扬尘控制 |
1.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确保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 2.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3.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4.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15 |
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
施工扬尘控制 |
1.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规定”,做到文明、绿色施工。 2.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3.在空气污染时段,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在空气重污染时段,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停工。 4.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评价。推行建筑工地“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 5.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
16 |
城周石材加工控制 |
依法查处城周无环保手续的碎石加工等产生扬尘场(厂),对扬尘措施不落实的碎石加工场一律不得生产作业。 | |
17 |
严格建筑渣土管理 |
督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加强控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控制砂石、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冒装撒漏,落实管控措施,严控脏车入城。 | |
18 |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
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资质等级管理。 | |
19 |
治理水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家) |
治理或巩固2家水泥厂、4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 |
20 |
裸地覆盖与绿化 |
1.关闭、治理矿山复垦复绿30亩。 2.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道路绿化带路沿要高于种植覆土,避免覆土被水冲刷污染道路。 | |
21 |
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
开展辖区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前体物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
22 |
燃煤锅炉整治 |
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2台17蒸吨。 | |
23 |
整治烧结砖瓦企业 |
对现有2家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
24 |
整治“散乱污”企业 |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 |
25 |
煤炭消费总量与质量控制 |
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 |
26 |
实施生活污染防治工程 |
餐饮油烟整治 |
1.督促40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其中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舟白街道各10家,城南街道、正阳街道各5家。 2.完成20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27 |
推广烧烤油烟净化车 |
推进烧烤油烟净化车治理工作。 | |
28 |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平方公里。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燃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 |
29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
1.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力量,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 2.制止城区烟熏腊肉行为。 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 | |
30 |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
1.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
31 |
控制生活类VOCs污染 |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喷涂作业)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 |
32 |
实施生活污染防治工程 |
建筑节能 |
城区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
33 |
实施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工程 |
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
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
34 |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
督促全区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2家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
35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 |
36 |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开展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建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 |
37 |
开展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完成市上下达的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
38 |
加强大气环境科研支撑 |
开展年度PM2.5和O3来源解析,更新源清单。 | |
39 |
建设大气污染固定源大数据 |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建设污染源清单,更新动态数据库。 |
附件2
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措施 |
工程内容 |
年度任务 |
1 |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
柴油车治理 |
1.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完成市上下达的货车、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任务,减少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2. 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 |
2 |
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 |
逐步实施城市建成区国Ⅰ排放标准汽油车、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 | |
3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开展机动车路检2000辆,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 | |
4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对顺达、玖磊检测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 |
5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1.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开展施工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 2.巩固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强化监管执法。 3.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 |
6 |
油品质量管理 |
1.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检不少于20组。 2.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准备工作。 3.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 4.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 |
7 |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
油气回收管理 |
1.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 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2.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40%。强化年检审核,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8 |
油气回收管理 |
开展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 |
9 |
发展新能源汽车 |
1.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 2.鼓励新增、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汽车。 3.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 |
10 |
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新增和更换的公务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 | ||
11 |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 |
科学合理调整路线,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较2018年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 |
12 |
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部件一致性检查 |
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检查机动车随车清单与环保关键部件的一致性核查。 | |
13 |
调整运输结构 |
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 | |
14 |
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
道路扬尘控制 |
1.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确保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 2.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3.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4.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15 |
施工扬尘控制 |
1.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规定”,做到文明、绿色施工。 2.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3.在空气污染时段,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在空气重污染时段,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停工。 4. 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评价。推行建筑工地“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 5.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 |
16 |
城周石材加工控制 |
依法查处城周无环保手续的碎石加工等产生扬尘场(厂),对扬尘措施不落实的碎石加工场一律不得生产作业。 | |
17 |
严格建筑渣土管理 |
督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加强控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控制砂石、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冒装撒漏,落实管控措施,严控脏车入城。 | |
18 |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
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资质等级管理。 | |
19 |
治理水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家) |
治理或巩固2家水泥厂、4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 |
20 |
裸地覆盖与绿化 |
1.关闭、治理矿山复垦复绿30亩。 2.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道路绿化带路沿要高于种植覆土,避免覆土被水冲刷污染道路。 | |
21 |
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
治理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前体物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5家。 |
22 |
燃煤锅炉整治 |
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2台8蒸吨。 | |
23 |
整治烧结砖瓦企业 |
对现有2家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
24 |
整治“散乱污”企业 |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 |
25 |
煤炭消费总量与质量控制 |
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 |
26 |
实施生活污染防治工程 |
餐饮油烟整治 |
1.督促40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其中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舟白街道各10家,城南街道、正阳街道各5家。 2.完成20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27 |
推广烧烤油烟净化车 |
加快推进烧烤油烟净化车治理。 | |
28 |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燃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 |
29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
1.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力量,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 2.制止城区烟熏腊肉行为。 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 | |
30 |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
1.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
31 |
实施生活污染防治工程 |
控制生活类VOCs污染 |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喷涂作业)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
32 |
建筑节能 |
城区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 |
33 |
实施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工程 |
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
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
34 |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
督促全区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2家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
35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 |
36 |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开展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建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 |
37 |
开展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完成市上下达的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
38 |
加强大气环境科研支撑 |
开展年度PM2.5和O3来源解析,更新源清单。 | |
39 |
建设大气污染固定源大数据 |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建设污染源清单,更新动态数据库。 |
附件3
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工程措施 |
工程内容 |
年度任务 |
1 |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
柴油车治理 |
1.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完成市上下达的货车、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任务,减少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2.抽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0%。 |
2 |
实行高排放车辆限行 |
逐步实施城市建成区国Ⅰ排放标准汽油车、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限行。 | |
3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开展机动车路检2000辆,重点抽检柴油车和货车。 | |
4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对顺达、玖磊检测公司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 |
5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1.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开展施工机械排气污染控制工作。 2.巩固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强化监管执法。 3.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 |
6 |
油品质量管理 |
1.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检不少于20组。 2.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准备工作。 3. 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全覆盖。 4.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 |
7 |
实施交通污染防治工程 |
油气回收管理 |
1.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2.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每年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执法抽检不少于30%。强化年检审核,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储油库及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8 |
油气回收管理 |
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 |
9 |
发展新能源汽车 |
1.大力发展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 2.鼓励新增、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汽车。 3.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 |
10 |
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新增和更换的公务车使用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 | ||
11 |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 |
科学合理调整路线,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较2019年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 |
12 |
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环保部件一致性检查 |
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检查机动车随车清单与环保关键部件的一致性核查。 | |
13 |
调整运输结构 |
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 | |
14 |
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
道路扬尘控制 |
1.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确保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 2.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3.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4.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15 |
施工扬尘控制 |
1.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规定”,做到文明、绿色施工。 2.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3.在空气污染时段,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在空气重污染时段,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停工。 4.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扬尘控制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并纳入资质等级评价。推行建筑工地“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 5.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 |
16 |
城周石材加工控制 |
依法查处城周无环保手续的碎石加工等产生扬尘场(厂),对扬尘措施不落实的碎石加工场一律不得生产作业。 | |
17 |
严格建筑渣土管理 |
督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加强控尘管理,减少扬尘污染。控制砂石、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冒装撒漏,落实管控措施,严控脏车入城。 | |
18 |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
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资质等级管理。 | |
19 |
治理水泥企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家) |
治理或巩固2家水泥厂、4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 | |
20 |
裸地覆盖与绿化 |
1.关闭、治理矿山复垦复绿40亩。 2.开展城市绿化提升行动,道路绿化带路沿要高于种植覆土,避免覆土被水冲刷污染道路。 | |
21 |
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工程 |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
治理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前体物的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家。 |
22 |
燃煤锅炉整治 |
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1台2蒸吨。 | |
23 |
整治烧结砖瓦企业 |
对现有2家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
24 |
整治“散乱污”企业 |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 |
25 |
煤炭消费总量与质量控制 |
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 |
26 |
实施生活污染防治工程 |
餐饮油烟整治 |
1.督促40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其中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舟白街道各10家,城南街道、正阳街道各5家。 2.完成20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27 |
推广烧烤油烟净化车 |
实现烧烤油烟净化车全覆盖。 | |
28 |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执行《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使用燃煤、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 |
29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
1.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力量,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 2.制止城区烟熏腊肉行为。 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 |
30 |
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
1.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
31 |
实施生活污染防治工程 |
控制生活类VOCs污染 |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喷漆作业)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
32 |
建筑节能 |
城区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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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增强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工程 |
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
实行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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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
督促全区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2家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
35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
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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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开展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建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污染天气应对。 | |
37 |
开展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完成市上下达的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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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气环境科研支撑 |
开展年度PM2.5和O3来源解析,更新源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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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气污染固定源大数据 |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建设污染源清单,更新动态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