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5〕1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黔江区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生态发展战略,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国际钓鱼基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推进、属地负责、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开展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提升全区生态优势。
二、工作安排
(一)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以阿蓬江干支流为重点。
(二)整治时间
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渔业船舶上放置电捕鱼器、毒药、炸药;禁止使用张网、拖网、空钩延绳钓、武斗竿、迷魂阵、抬网、板罾、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鱼鹰进行捕捞;在禁渔期(2月1日至4月30日)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或游钓,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方法步骤
1.集中宣传教育阶段(2月1日-2月28日)。区农委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动宣传车流动宣讲渔业法律法规,在车站、码头、路口等人员集中场所张贴《关于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的通告》,向沿河住户、捕鱼人、钓鱼人发放宣传单。黔江广播电视台、武陵都市报、黔江区公众信息网开设宣传专栏。
2.集中查处阶段(2月1日-6月30日)。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在黔江广播电视台、武陵都市报、黔江区公众信息网上曝光渔业违法典型案例。
(1)开展拉网式巡查行动。由区农委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配合,从2月1日起在阿蓬江干支流开展拉网式巡查行动,保证每月开展2次以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也要不定期对辖区内天然水域进行例行巡查,对禁渔期布设在天然水域的一切渔具及其它时段布设的禁用渔具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2)开展举报查处和“子夜突击”行动。区农委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凡群众举报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派人前往查处,重大案件移送区农委处理。同时,区农委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也要不定期开展“子夜突击”行动,切实有效遏制夜间渔业违法行为。
(3)查处销售禁用渔具等行为。由区农委牵头,区公安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销售禁用渔具或禁渔期销售野生鱼的行为。
3.总结建制阶段(6月15日-6月30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建立执法常态机制(书面总结于2015年6月30日前分别报区农委和区政府督查室)。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夏于峰总牵头,区领导曾益成、陈加旭、林光分头负责。成立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委、区水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区农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由张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代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联合执法队,明确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区农委: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统一协调,定期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具体负责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阻碍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违反国家规定使用 爆炸性、毒害性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区交委:负责对客渡船舶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规范自用船;对利用客渡船舶非法从事渔业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小南海水库、洞塘水库、城北水库等饮用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渔业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调查处理渔业环境污染事故。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指导服务。
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区农委查处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
食药监分局:负责配合区农委查处禁渔期销售野生鱼的行为。
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区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配合区农委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曝光渔业违法典型案例。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渔业资源保护和水域巡查日常工作,根据委托执法权限查处辖区内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
(二)人员经费保障。区农委组建由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分管负责人任副队长的执法队,另明确9名行政执法人员分别负责舟白片区、冯家(含正阳、蓬东)片区、濯水片区、阿蓬江片区的渔业执法;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组建由主要负责人任队长,分管农业、综治的负责人任副队长,抽调派出所2名民警、综治办2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农业服务中心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根据委托执法权限查处辖区内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
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购置执法巡逻艇(1艘)、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设备,补贴工作经费以及兑现举报人奖励。
(三)实行有奖举报。分别在区农委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渔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并处罚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元。
(四)逗硬督查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区政府交办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考核,在区政府督查室设立执法监督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对履职不到位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查处不及时,甚至不查处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减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