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4〕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黔江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财政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2014年2月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要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政府投入“三农”资金不断加大,乡镇财政收支规模日益壮大,对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逐步建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利于提高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资金的优势,增强财政监督职能,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主体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审批权不变,资金筹措渠道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乡镇的经济责任不变。二是规范透明的原则。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提高收支活动的透明度,使资金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做到资金支出全过程监管。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采取有计划、分步骤推进,逐步将乡镇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三、主要内容
从2014年3月份起,将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下达给30个乡镇街道的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一)银行账户设置
区财政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总预算户、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代管户;乡镇街道统一开设基本账户、往来资金账户、民政资金账户和村级资金账户,其余账户一律撤消;乡镇街道的4个账户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预留单位公章,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及经办人印章。
1.乡镇财政总预算户:核算乡镇街道预算内收入的收缴和拨付。
2.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代管户:核算乡镇街道实施国库集中
支付的专项资金。
3.基本账户:核算运转经费和自有财力安排的项目资金,
该账户只接受财政总预算户拨入的资金,严禁接受其他账户的资金划入和现金存入。
4.往来资金账户:核算部门拨入的各种往来资金及非税收入的收缴。该账户须设置子账户,将非税收入与其他资金分账核算。
5.民政资金账户:核算各类民政专项资金,该账户的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6.村级资金账户:核算村社集体组织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二)预算指标管理
区财政和区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按照“支出一个口子”的原则,除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外,乡镇街道实施的项目资金必须拨入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代管户,不得拨入其他账户。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在乡镇街道实施的项目不得将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
(三)审核拨付资金
乡镇街道对专项资金报账相关原始凭据及附件审核后,提交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四)对账管理
各乡镇街道每月要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指标、用款计划及支付凭证进行对账,次月5日前报送对账表。年度终了,对账无误后在下年度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明细情况报送区财政局。
(五)会计核算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要求,加强财务会计日常管理与核算,对现有账套进行分类归并,合理设置。具体设置单位账(核算乡镇街道基本账户及代管户的资金)、往来资金账、民政资金账、村级资金账等4个账套,所有会计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软件,实行电算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进改革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减少拨付环节,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改革的要求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现乡镇财政由资金分配型向监管型转变,充分发挥“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综合管理职能。
(二)强化项目监管
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95号)要求,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立项、概预算审查、招投标、合同、公示及监理、竣工验收、资料归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建设进度拨付资金;要压缩项目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建立专项资金结余结转定期清理机制;项目结余资金必须报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使用。
(三)严肃财经纪律
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