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3〕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重庆市黔江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春运将至,为维护春运期间正常的客运秩序,保障旅客出行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有效治理“羊儿客”、宰客、甩客等现象,根据《全市机动车非法营运及“羊儿客”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渝交委〔201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非法营运及“羊儿客”集中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集中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林全任组长,区交委副主任刘毅、区公安局副局长邓昆明任副组长。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负责,由交通、公安抽调专人联合办公。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依法治理、联合行动、疏堵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保障两会及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经营者合法利益,促进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整治时间
2013年1月至3月31日。
(二)整治对象
一是组织化非法营运、跨区域非法营运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黑车”;二是长期盘踞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窗口地区的“羊儿客”;三是在整治过程中聚众闹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
(三)重点区域
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正阳火车站、老城区三个汽车客运站场附近区域,新华中学、实验中学、舟白职教中心等学校附近区域,下坝、黔州桥等重要出城路口等区域,小南海、神龟峡等重点旅游景区,国道319沿线以及非法营运集中的濯水、石会等镇乡。
四、工作安排
(一)整治方式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多层级、多部门联合行动,城、乡同步开展,采取城乡联动及辖区为主的方式进行。由区整治办牵头,交通、公安部门分别抽调执法人员联合执法,街道镇乡安监办联动。
(二)力量调度及配置
由交通运管、公安交巡警两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其中,交通运管部门抽调20人、执法车4辆,公安交巡警抽调10人,执法车2辆。
(三)主要措施
1.多级联动。除交通、公安组织联合执法外,充分调动街道镇乡的积极性开展辖区集中整治,实施有效打击,进一步增强合力。
2.强化宣传。立即启动宣传,跟进打击。通过联合执法,见人、见车、见灯,形成震慑态势和高压管控,营造市民皆知的整治舆论氛围。
3.严格处置。集中整治以行政手段为主,治安和刑事手段为辅,对拒不接受检查和严重扰乱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五、工作职责
(一)交通部门:一是负责组织协调,筹备相关工作会议,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对具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从事非法营运的实施诚信考核记分管理,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科学合理调整运力,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四是建立健全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五是负责整治办日常工作。
(二)公安部门:牵头制定整治“羊儿客”措施;组织警力与交通执法部门一同开展联合执法,对长期盘踞重点窗口地区的非法营运团伙和“羊儿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整治过程中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实施重点掌控,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禁停标志,对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引导、应对与集中整治有关的网络舆情。
(三)市政部门: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待客的违法行为,完善城区道路禁停标志等设施。
(四)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保障工作经费;负责辖区维稳工作,防止规模集访、不稳定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完成区整治办交办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整治。强化情报信息研判,精心摸排,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对组织化的非法营运、“羊儿客”和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组织者、骨干人员要精确打击、从严处理。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处理。
(二)群防群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助推执法效果,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指定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和督办并给予奖励。凡举报属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电话:区运管处79222334、79225683;区公安交巡警支队79223052),每查获一台非法营运车辆,给予举报人200-400元奖励。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
(三)做好稳定工作。高度重视集中整治中的维稳工作,完善集中整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深入研究和及时掌握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可能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酿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督导考核。区整治办组织对相关部门、街道、镇(乡)实施督导考核,集中整治工作考核结果,将纳入2013年度综治考核体系。
(五)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区整治办。
区整治办联系人:刘敏,13908271996;马建华,1390827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