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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2-0038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2〕224号
  • 主题分类 交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2-08-14
  • 发布日期 2012-08-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2〕22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

黔江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解决影响城区交通畅通、交通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联动”的原则,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城区内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率,缓解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力争达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初步形成主次干道两侧及背街小巷车辆有序停放,公共交通秩序规范,形成停车秩序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全面彻底取缔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的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三是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四是交通宣传深入人心,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居民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和规范在城区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车站、广场、学校、医院、宾馆、市场周围等处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

(二)查处机动(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营运行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报废等非法机动(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为。

(三)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车行道、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四)占道经营和沿街商店的广告牌占用人行道、车行道,以及其他占用车行道等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行人跨越中间隔离栏、机动车驾乘人员往车外抛洒物品、吐痰等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中型以上货车禁行时段进入城区,当街卸装货物等问题。

(六)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遮盖(密闭)、易撒漏物质冒装和沿路撒漏;驶入城区车容不整洁的车辆。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整治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行为,促进各单位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区公安局:对阻碍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做好各级执法部门的坚强后盾;对摩托车、渣土车、公交车、出租车、农用车、电瓶车等车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加大对道路的巡控力度,整治不在停车位停车,随意停放等行为。

区交委:负责加强出租车、机(电)动三轮车和公交车管理,规范运营,强化“黑车”整治,坚决制止非法营运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全面清理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合理增设停车位,规范管理车辆停放秩序,做到有序停放,整齐划一;负责停车收费管理;负责占道经营的整治。

区规划局:负责对城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进行调查摸底,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责令其恢复原有功能,确保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恢复率达到100%。

区残联:加强残疾专用轮椅车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对残疾人专用轮椅车擅自改型及利用残疾人专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

区工商局:依法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辆的生产厂家和修理店面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摊贩进行查处。

区质监局:会同工商部门规范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市场,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并追根溯源,全面清理取缔本区生产不合格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生产厂家,防止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

区教委:在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校交通安全意识,配合公安、市政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

各街道办事处:组建文明交通劝导队伍,确保文明交通劝导员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要求上路执勤;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安排公益性岗位人员专门负责对不按要求停放的电瓶车、自行车进行有序(车头迎街)摆放并加以规范,使车主逐步养成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

组建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召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相关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各责任单位建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启动和推进各项交通秩序整治目标工作。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城区道路交通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整治成果阶段(9月10日-12月31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标本兼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公安局、交委、市政园林局、规划局、残联、工商局、质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每月一次的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汇总整治情况、分析问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围绕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在内部逐级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治工作,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加大工作力度,限时完成工作目标。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等不作为现象,形成共同参与、共抓齐管的合力。

(三)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逐级落实责任,实行压力传递的同时,加强横向之间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实效。

(四)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深入督促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启动问责制,对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