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黔江区转户居民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

通  知

黔江府办发〔2011〕8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区教委《黔江区转户居民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1日        

 

 

黔江区转户居民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切实保障转户居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以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江府发〔2010〕56号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快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增大城区中小学容量,尽量满足转户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

二、就地转户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全部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进入辖区中小学就读。

三、城东、城西、城南三个街道外来转户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执行。片区学校新生学位不足的,按转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片区学校接收不了的,按相对就近原则落实到城区其它学校。

四、已经在区内新城、乡镇或区外就读的转户居民子女,要求转学至城东、城西、城南三个街道以外的新户籍地学校,可在新的户籍地就近插班入学;要求转学至城东、城西、城南街道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下坝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实验中学和人民中学。区内毕业年级和已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不安排转学。

五、对教委统筹安排的农转城人员子女,各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并按原城镇学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拒绝接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