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首批政府保障性住房配租
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0〕40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黔江区首批政府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
黔江区首批政府保障性住房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首批保障性住房房源90860.86平方米、2308套,老城、新城、镇乡各3个房源点(详见下表)。
地点 |
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户型 | ||
单间 |
一室一厅 |
二室一厅 | |||
民生康居(城东新潭路) |
17473.7 |
434 |
126 |
178 |
130 |
舒心家园(城西白家湾) |
11718.86 |
252 |
0 |
252 |
0 |
峡谷美地(舟白职教南) |
27887.3 |
574 |
264 |
310 |
0 |
聚心花苑(正阳石门坎) |
16500 |
353 |
353 |
0 |
0 |
石城乐居(舟白路东) |
9189 |
343 |
14 |
126 |
203 |
石峡宜居(城西石峡) |
1338 |
48 |
0 |
24 |
24 |
和谐新居(冯家街道) |
698 |
72 |
0 |
36 |
36 |
蓬江圣地(阿蓬江镇) |
2423 |
112 |
0 |
0 |
112 |
南海美景(小南海镇) |
3633 |
120 |
72 |
12 |
36 |
合计 |
90860.86 |
2308 |
829 |
938 |
541 |
二、配租对象范围
(一)凡户籍和实际居住在主城6个街道(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内)、阿蓬江镇和小南海镇(集镇规划区内)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均可申请配租首批廉租住房。
(二)凡年满18周岁以上有固定收入来源,在主城6个街道、阿蓬江镇、小南海镇具有稳定工作且在岗领取一年以上工资,以及家庭平均月收入3000元(单身家庭平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黔工作人员),均可申请首批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金及管理收费
依据不同地区类别、不同房屋结构等级,确定廉租房、公租房不同区域和等级的收费标准。
(一)类别和等级划分
1.分三类地区,老城片区为一类地区(含城东、城西、城南街道所辖范围);新城片区为二类地区(含正阳、舟白街道、工业园区、青杠拓展区所辖范围);其它街道、镇、乡所辖范围为三类地区。
2. 分两类标准,高层框架和多层砖混。
(二) 租金标准
1.廉租房。按多层砖混结构(目前,所建廉租房均为多层砖混结构),一类地区多层砖混结构1.00元/㎡.月;二类地区多层砖混结构0.80元/㎡.月;三类地区多层砖混结构0.60元/㎡.月。
2.公租房。一类地区高层框架结构5.00元/㎡.月,砖混结构4.00元/㎡.月;二类地区高层框架结构4.00元/㎡.月,砖混结构3.00元/㎡.月;三类地区高层框架结构3.00元/㎡.月,砖混结构1.50元/㎡.月。
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调整一次。此次租金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费。一、二、三类地区廉租房砖混结构0.32元/㎡.月;一、二、三类地区公租房高层框架结构0.45元/㎡.月,砖混结构0.38元/㎡月。
2.高层住宅电梯收费。实行月票制,按常住人口计算,第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座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从第三层开始计收。计算公式为: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 N为楼层数。
四、配租原则
(一)并转使用,分类管理。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转使用,在充分满足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居住廉租住房的前提下,并预留一定比例作为调节房源后,对剩余的廉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房屋,安排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对象居住。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收取不同租金,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二)廉租住房保障优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候补。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做到应保尽保,首先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配租,再对享受公共租赁房对象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完后,未能配租的对象进入轮候库。
(三)属地统筹配租,适度异地配租。保障性住房配租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城东、城西、城南街道保障对象统一在老城配租,也可以申请到新城(正阳、舟白、青杠、工业园区)配租,正阳街道、舟白街道、冯家街道、阿蓬江镇、小南海镇保障对象只能属地配租。
(四)户籍属地优先,区外户籍轮候。具有保障性住房所在地户籍的保障对象优先配租,区外户籍次后配租。
(五)务工人员集中在新城(正阳、舟白、青杠、工业园区)配租。
五、配租方式
(一)实物配租顺序:首先安排廉租住房享受对象,其次安排公共租赁房享受对象;
廉租住房安排顺序:第一顺序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一二级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长期重病卧床不起人员、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家庭;第二顺序为城镇低保家庭中的“双困”家庭;第三顺序为城镇低收入家庭;第四顺序为进城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房安排顺序:第一顺序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一二级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长期重病卧床不起人员、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受到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家庭;第二顺序为其他享受对象家庭。
(二)户型选择:单身家庭只能选择单间配套,两人家庭只能选择一室一厅,三人以上可选择两室一厅,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安排集中居住(特殊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指定安排)。
(三)首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抽签选房办法:
1.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情况及各区域已批准登记的保障对象需求,统筹确定配租房源指标,分配到有关街道、镇乡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东街道内保障对象主要安排在新谭路廉租房,城西街道内保障对象主要安排在白家湾、城西廉租房;按老城批准的保障对象在各街道所在比例,在城东、城西各房源点分配一定比例安排给城城南街道内保障对象居住。
2.有配租任务的街道、镇、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实物配租户型选择规定,确定各户型需求量,组织属地享受对象以每个小区单位按不同户型抽签选房。
3.第一顺序抽签由享受对象抽取顺序号,按顺序号认选房号,其它顺序抽签直接抽取房号,每个顺序抽签选房完成后方可进入下一顺序的抽签。
4.享受对象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凭申请人身份证登记,方可取得抽签资格。
5.享受对象抽到房号后凭房号办理登记,不能再次参与其他抽签,每个小区房源选完为止,不再安排新一轮抽签。通过抽签仍未选择到房号的由住房保障机构直接安排配租或进入轮候库。
(四)通过抽签或住房保障机构安排确定配租房屋后,保障对象拒绝接受的,5年内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首批配租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20日,2010年12月20日后申报的进入轮候库,纳入下一次配租对象。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国土房管所申请领表、办理相关手续。
七、组织保障
首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时间紧、情况复杂、任务重,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首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刘承升任组长,区国土房管局、区监察局、发改委、城乡建委、民政局、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城投集团、鸿业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房管局,由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朱英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首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日常工作。城投集团、鸿业公司分别内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负责承建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配租任务的街道、镇乡和工业园区要成立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组,明确牵头领导,抽调4—6名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调查了解、审查报批、分类统计、公示、档案管理,配合区住房保障机构组织的配租抽签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