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保证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净空保护区域
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机场两端各20公里的矩形区域,由锥形面、内水平面、内进近面、进近面、过度面、起飞爬升面、复飞面等障碍物限制面及机场近离场程序保护区组成(具体行政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在依法划定的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行航模、无人机等飞行活动。
(二)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 公里以内的地带禁止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
(五)修建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七)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或施放系留空飘气球和进行氢气球、孔明灯、热气球、飞艇、滑翔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飞行活动。
(八)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
(九)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作业。
(十)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十一)在机场跑道两端及跑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的范围内修建露天垃圾堆放场、填埋场或者露天养殖场。
(十二)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明确工作职责
全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强化协调联动,深化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净空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场净空环境安全。黔江机场公司是黔江机场净空保护的责任主体,履行机场净空保护的综合管理职责。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承担机场净空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安全监管、规划管控、行政审批和执法处置等有关工作。
(一)黔江机场公司。贯彻执行国市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向区级相关行业部门提供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划界,提供与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限高、限光、限磁等技术性规范要求,绘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场净空审批工作,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高度、灯光、电磁要求等提出净空审核建议。做好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状况检查检测工作,发现影响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定期巡查机场净空状况,及时发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违反净空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予以制止,同时按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责成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相关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附近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净空保护区域内升空物体(无人机、动力伞等)的管理。严禁焚烧易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品,严禁饲养和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严禁在飞行区护坡种植农作物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加强对净空保护区域建(构)筑物管理。
(三)区安监局。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行业部门贯彻执行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履行相关职责情况。牵头研判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受理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问题的举报,督促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与处理。参加与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民航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区交委。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机场净空状况检查工作,对机场净空保护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协调解决。参与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与机场净空保护有关的民航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区规划局。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限高要求纳入该区域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超高建筑。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对可能影响民航飞行安全的事项,应书面征求区交委和黔江机场公司意见。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加强对已修建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的巡查排查,督促业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在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批准拟建或正在建设影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时,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六)区公安局。加强对储存爆炸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及机场净空安全行为的管理,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升空高度超标的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对社会各界举报、报告的各类突发性事件与影响净空安全的行为和对机场净空区内非法施放升空物体与非法飞行无人机等直接危害机场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行为,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监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的火灾预防、消防监管、火灾扑救以及公安应急救援等工作。
(七)重庆市经信委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通信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和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以及产生电磁干扰的其他设施设备、仪器、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其航路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消除可能产生的干扰,并及时查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严重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在审批设置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设备时,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通信安全的,应书面征求黔江机场公司意见。
(八)区发展改革委。参与涉及机场净空保护议题的审议。加强对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项目立项和备案审查管理工作。参与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区国土房管局。按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用地管理,满足机场净空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十)区环保局。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区交委和黔江机场公司意见。查处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产生烟雾污染的行为。
(十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对城区内施放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管理,重点区域内严禁施放孔明灯等升空物体。加强建(构)筑物上广告牌等各类广告的管理,确保不影响机场飞行安全。
(十二)区气象局。对非禁放区域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在禁放区域内进行施放空飘等活动。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确保升空物体施放活动的安全。
(十三)区供电公司。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供电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四)区广播电视台、武陵都市报社等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机场净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其他事项
(一)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时,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二)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以机场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飞行程序保护区)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施放活动和进行对空炮射的,应当事先向黔江机场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三)黔江机场公司巡查发现净空及飞行程序保护区内有非法无人机飞行、非法升空物体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机场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立即将事发地点、事件类型报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指挥事件辖区派出所出警快速依法处置。黔江机场公司发现净空保护区有新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时,及时书面报告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牵头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净空保护区内从事各类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活动,必须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查批准。已经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或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它障碍物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除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的单位或个人承担。逾期不清除、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黔江机场(含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及其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扰乱。凡从事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妨碍机场管理秩序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行政村组分布表(黔江区境内)
附件
黔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行政村组分布表
(黔江区境内)
序号 |
街道镇乡 |
行政村组 |
备注 |
1 |
舟白街道 |
路东居委:1、2、3、4、5、6、7、8、9、10、11、12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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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门居委:1、2、3、4、5、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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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坝居委:1、2、3、4、5、6、7、8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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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舟白居委:1、2、3、4、5、6、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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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箭坝居委:1、2、3、4、5、6、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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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丛山村:1、2、3、4、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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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台居委:1、2、3、4、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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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武陵山居委:1、2、3、4、5、6、8、9、10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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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阳街道 |
桐坪居委: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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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积富居委:1、2、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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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朝阳居委:1、2、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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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群力居委: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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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团结居委:2、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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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东街道 |
杉木居委:1、2、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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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官坝居委:1、2、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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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下坝居委:1、2、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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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金桥居委:1、2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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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汇居委:1、2、3、4、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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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南海城居委:1、2、3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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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南街道 |
南沟居委:1、2、3、4、5、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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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沙坝居委:1、2、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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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黑山居委:1、2、3、4、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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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塘乡 |
兴泉村:1、2、3、4、5、6、7、8、9、10、11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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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迎新村:1、2、3、4、5、6、7、8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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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双石村:1、2、3、4、5、6、7、8、9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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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邻鄂镇 |
邻鄂村:5、7、8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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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田乡 |
龙桥村:1、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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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大塘村: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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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水田居委:3、5、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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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冯家街道 |
鱼滩居委:1、2、3、4、5、6、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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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照耀居委:1、2、3、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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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桂花居委:1、2、3、4、5、6、7、8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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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马林村:1、2、3、4、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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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坝居委:1、2、3、4、5、6组 |
| |
35 |
桥南居委:1、2、3、4、5、6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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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寨子居委:3、4、5、6、7、8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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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水市乡 |
水市雷达站片区 |
飞行程序保护区 |
38 |
小南海镇 |
八面山片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