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1号)精神,为深入整治全区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健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与监管相分离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全区招标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一)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针对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等进行重点备案审查,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
(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加强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对拟抽取专业专家库人数不足拟抽取人数2倍的,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库;督促招标人按拟使用专家人数的120%抽取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域后再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未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给予适当交通补贴;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采用远程异地网上评标,进一步扩大可抽取专家范围。
(三)严格中标合同管理。针对中标合同条款不细致、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后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四)规范招标项目标后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和各行业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标后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标后各个环节的执行。针对合同签订后随意变更设计、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要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在岗等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专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押证施工制度,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二、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法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我区招标投标黑名单。
(二)加强对招标人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招标人,依法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
(三)加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评标专家,依法予以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四)加强对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投标人围标或串标的依法取消违法主体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对随意变更设计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2-5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对不依法签订合同者,依法责令改正且可给予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三、强化协调联动,检查督促落实
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实行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区发展改革委要扎实做好项目标后检查和招标投标工作履职检查评价工作。区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区监察局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督查,对落实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黔江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黔江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
监管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落实措施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
1 |
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 |
针对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等进行重点备案审查,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2 |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
加强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对拟抽取专业专家库人数不足拟抽取人数2倍的,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级相关专业专家库;督促招标人按拟使用专家人数的120%抽取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区域后再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未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给予适当交通补贴;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采用远程异地网上评标,进一步扩大可抽取专家范围。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 |
加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的评标专家,依法予以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 | ||
3 |
严格中标合同管理 |
针对中标合同条款不细致、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等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后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4 |
规范招标项目标后监管 |
进一步加大标后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标后各个环节的执行。针对合同签订后随意变更设计、不按合同履约等问题,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设计变更管理,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要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在岗等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专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押证施工制度,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5 |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
依法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并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我区招标投标黑名单。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6 |
加强对招标人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招标人,依法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7 |
加强对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
投标人围标或串标的依法取消违法主体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2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对随意变更设计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2-5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对不依法签订合同者,依法责令改正且可给予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实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 |
8 |
强化协调联动,检查督促落实 |
扎实做好项目标后检查和招标投标工作履职检查评价工作 |
长期 坚持 |
区发展改革委 |
加强审计监督,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长期 坚持 |
区审计局 | ||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督查,对落实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的,要严肃问责 |
长期 坚持 |
区监察局 |